法律有規定 如果是寫手寫的文章須要特別註明是廣告邀約文假開箱 假比較 沒有註明是廣告文 應該是犯法的公平會日前修法通過,增訂不實廣告薦證者依公平交易法處五萬到二千五百萬元罰鍰,也須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不限於名人代言。http://www.ectimes.org.tw/Shownews.aspx?id=10070200024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籌畫設立單一網路檢舉窗口,接受民眾檢舉有問題的網路內容,依各部會權責負責規範大家快去NCC檢舉吧
感謝亞利安星人。我要的那句話你找到了!有部分網友認為Mobile01的編輯是拿廠商的錢在寫文章,但我可以告訴各位絕對不會有這種事情存在,這在編輯部是絕對是沒有絲毫允許空間的行為,抓到將立刻開除。同時,我們也希望網友在看待這幾家手機大廠之間的競爭,能回歸理性就事論事,讓討論區盡可能地減少謾罵與攻擊言論。更請不要因此責難其他編輯,我們一直以來都不會去為特定廠商護航,評測該寫出的優缺點我們都會如實以告,請不要因為這次的事件,對Mobile01完全失去信心。在這次的錯誤當中,編輯部再次認知了測試、攝影必須更謹慎,並且絕對不能有絲毫造假的重要性。
淺藍色的雞?! wrote:請問你今天註冊 然後...(恕刪) 我在第40幾樓有PO文接著CDTIME就指名說我是HTC行銷工讀生我被誤認說成HTC行銷工讀生不知為什麼我覺得很光榮但是我真的不是HTC行銷工讀生這樣可以告死CDTIM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