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rGeezer wrote:
但我要聲明:我並不同意你關於正面宣傳與負面攻擊的立場,你使用的是只要法律沒有說不可以,我就可以幹這種邏輯,是很典型的Legal Formalism式想法,但這個學派問題其實很多。你不妨使用Hans Kelsen的Pure Legal Theory思維,認為法律與道德本身雖然有關連性,但是規範價值體系不同。簡單說,法律是法律,違法要被處罰,除此之外,法律不保證一個人幹的事情就道德,如果幹了不道德的事情而遭到公幹,這是道德責罰的問題,與法律無關。
Kelsen的意思是告訴你:你可以幹一件不道德但合法的事情,法律拿你沒皮條,對!但是你被社會公幹到炸掉,那也是你活該,你沒有什麼法律的權利可以主張!...(恕刪)
這位ProperGeezer回答的真好.不愧是法律專業人士.#159 #166這兩篇回覆的內容.法律與道德層面都考慮到了.這真是理性又專業的回覆!

tjptw wrote:
1. 樓主要不要出銭去幫htc去打官司?打官司要不要花銭跟時間?htc先把精力花在讓new one供貨正常才是重要,幹麻去打官司,如果樓主不想替他們出錢出力打官司就別說了,事有軽重緩急不是你想當然
2. 即便htc不提告,三星那子公司與工讀生已涉及違法,有加重毀謗罪與公平交易法等,你去看今天胸罩廠商的相關新聞,別再問道德問題了
3. 三星必須為所為自承後果,其中之一就是近日被網民檢討,這是網路自由言論,久了自然會退燒,請若干網友別再以假公正立場來要求大家別討論,那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
1. 為何我需要出錢幫HTC打官司?
商譽是他自己的不是嗎?
你是想告訴我HTC現在趕出貨連法務部門的律師都跑去生產線幫忙?
2. 那個胸罩廠商就是因為提告才讓對方獲的法律制裁.
有加重毀謗或是違反公平交易法,不是你說的算....
3. 我好像沒有叫大家不要討論吧?
有些定義先弄清楚,才不會張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
連01是不是商業論壇都搞不清楚...??
連發票買受人/發票人相反,好像一堆人以為那是01收錢的證據.
你們追求的"崇高理想"不包括尊重別人發言的權力?
只要不和你們發言一起批,就是假公正?
這和你們罵的鵬泰,三星有什麼不一樣?
難怪說一隻手指指別人,四隻手指指自己...
引用現在大家捧的那篇:"從三星寫手門事件看網路論壇的正確行銷"
裡面引用他自己寫的:"<分享> HTC. 被刻意抹黑的品牌."
總結為:
1. 買HTC是因為要愛用國貨. 公司產品賣不好, 所以要國人多愛用國貨.
2. 王雪紅說這是: 中國人的品牌
3. 手機品質不穩, 故障率高.
4. HTC One S在台灣被換用舊一代CPU, 很沒品.
5. 台灣定價都比國外高, 沒誠意.
我不知道這5點是不是他所謂的HTC被抹黑的整理?
你認為哪一條告的成?
要寫的很冠冕堂皇很容易,但是我在該篇也想就教他,他自己的"創業品牌"為何寫的"看都沒"?
本篇有要幫01,幫三星,幫任何一家廠商說話嗎?
我又話多了~說真的,也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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