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kiser wrote:
從法律的角度01、鴻...(恕刪)
理性討論原來是一件很難的事..
timkuan wrote:
如果三星是透過鵬泰與01或是他的廣告代理下廣告 (廣告bar)
這有代表兩者間有什麼不正常關聯..??
我只建議大家要找到給01"一槍斃命"的證據....如果這張發票,真的沒有斃命的功用......(恕刪)
timkuan wrote:
如果三星是透過鵬泰與01或是他的廣告代理下廣告 (廣告bar)
這有代表兩者間有什麼不正常關聯..??
我只建議大家要找到給01"一槍斃命"的證據....如果這張發票,真的沒有斃命的功用......(恕刪)
ntr1656 wrote:
從發票藍色字部份,已寫明是買手機的發票。你只要說是一個白痴亂寫上去,因為字跡顏色不同,這樣就可全否定這張發票。
但,你會承認這是01從鵬泰購買手機的發票吧?如不同意,沒有什麽好討論。以下你就不用看了。
對於鵬泰來說,不理會是進項或銷售,這款額一定是要報稅的(因為是進賬,別的公司會扣賬(01可以減稅用))。
而比較大問題是01,它買手機來銷售還是自用,這才是重點吧﹗明顯01不是買手機來銷售吧﹗
台灣的法律我不清楚,你意思是否任人,只要用公司名買任何物品,就可以免除銷售稅?
我想這不可能吧,如果可以,也要對方配合。鵬泰為何要配合瞞稅,就是我所說的不正常關聯。明白嗎?
你說其它公司也有,是其它公司問題,它們有不正常關聯,才會互相配合。
現在是討論01/鵬泰,這張發票不是"一槍斃命"的證據,但已可帶出合理的疑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