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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01本來就是商業形態論壇...

你錯了, 有主從關係, 如果又是利潤分工的獨立公司, 退傭的方式會比較被採用

首先會遇到所得稅法裡面的關係人交易, 也就是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金額和營業所得比例的問題

另外就是原本的營業限制, 也就是子公司雖然名為廣告行銷公司, 但是他有限定業務, 也就是只能做母公司的業務, 或者至少不能做類似商品的其他公司業務, 所以他的服務對象就被限制了

所以如果鵬泰採取的由三星支付服務費用的方式, 他的主要收入只有一個, 也就是三星, 這樣關係人交易和佔公司營收的比重就很明顯, 這個做法會不會影響稅額我不知道, 但我剛問公司的財務, 他說這樣每年被查帳的機率會很大, 而且是兩邊都查(三星和鵬泰), 所以合理的做法就是退傭, 這樣三星可能只支付製作和前期費用, 之後的收入來自於各入口網站的退傭, 它的營業收入來源就會多元, 相對也沖淡了三星的比例, 甚至可以低到不用揭露..

當然也有很多不肖的行銷業者, 還是會私下支付給編輯或者相關人員好處, 安排旅遊, 優惠之類的, 這些編輯也會再發文裡面偏向這些廠商...當然這是指不肖的業者和編輯人員...



timkuan wrote:
這個或許是慣用的一些...(恕刪)

timkuan wrote:
所以我上面回的有回錯...(恕刪)


01有提供廣告

所以鴻泰向01購買廣告 不會有問題......


可是01 向 鴻泰 購買東西就很奇怪吧

zenkiser wrote:
01有提供廣告
所以鴻泰向01購買廣告 不會有問題......
可是01 向 鴻泰 購買東西就很奇怪吧(恕刪)


那張發票是和一箱手機出現的...
那是本來01要證明他們手機是買的而不是無償取得的.
timkuan wrote:
那張發票是和一箱手機...(恕刪)


那為什麼 品名是 服務費?????

數量也不寫......

有人買手機是這樣...不寫數量...

....直接就拿到一箱?

Nelson5 wrote:
你錯了, 有主從關係, 如果又是利潤分工的獨立公司, 退傭的方式會比較被採用

首先會遇到所得稅法裡面的關係人交易, 也就是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金額和營業所得比例的問題

另外就是原本的營業限制, 也就是子公司雖然名為廣告行銷公司, 但是他有限定業務, 也就是只能做母公司的業務, 或者至少不能做類似商品的其他公司業務, 所以他的服務對象就被限制了

所以如果鵬泰採取的由三星支付服務費用的方式, 他的主要收入只有一個, 也就是三星, 這樣關係人交易和佔公司營收的比重就很明顯, 這個做法會不會影響稅額我不知道, 但我剛問公司的財務, 他說這樣每年被查帳的機率會很大, 而且是兩邊都查(三星和鵬泰), 所以合理的做法就是退傭, 這樣三星可能只支付製作和前期費用, 之後的收入來自於各入口網站的退傭, 它的營業收入來源就會多元, 相對也沖淡了三星的比例, 甚至可以低到不用揭露....(恕刪)


三星投資的子公司(鵬泰)為何不能做非三星以外的業務?

鵬泰在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很多,
很多公司最後都會有: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這除了特許或是需另外核準的項目以外的都可以從事.

或許用"子公司"的講法上會有問題,因為經濟部網站裡的資料:
監事資料(序號依據公司基本資料內容顯示)
序號 職稱 姓名 所代表法人
0001 董事 韓興洙 香港商三星鵬泰有限公司

鵬泰不是屬於稅法中的"子公司定義"..
雖然我也會認為鵬泰是三星的"子公司" (可以掌控的)

或許前面我講:鵬泰是三星子公司 ==> 這句話有誤,特此更正.
因為他們兩家沒有任何直接投資關係...

Nelson5 wrote:
這樣三星可能只支付製作和前期費用, 之後的收入來自於各入口網站的退傭, 它的營業收入來源就會多元, 相對也沖淡了三星的比例, 甚至可以低到不用揭露....(恕刪)


這句話確定是和財務問過的結論?
不好意思,因為這其中會有問題....

三星支付給鵬泰的費用不見得是開"服務費" (執行業務所得),
三星可以開"廣告費"的發票給鵬泰,鵬泰如果下廣告給01,01也可以開"廣告費"的發票給鵬泰.
這是科目上都有的...
雖然那張發票也可能是退傭,但這是得看如果01被查帳如何去解釋的問題....





zenkiser wrote:
那為什麼 品名是 服務費?????

數量也不寫......

有人買手機是這樣...不寫數量...

....直接就拿到一箱?(恕刪)


前面已經談過...請不要再讓迴圈出現...

感謝....

否則我會當成這不是理性討論.
其實要釐清很簡單, mobile01把這張發票的金額公布一下, 或者把整年和鵬泰的交易金額公布一下不就清楚了?

否則還是陷入鬼打牆, 你說鵬泰和mobile01沒關係, 他說鵬泰和mobile01有勾結, 大家各信各的, 但是如果以媒體的業務操作考量...我是比較相信後者...


timkuan wrote:
三星投資的子公司(鵬...(恕刪)



AngryDog wrote:
對對對...這就是重...(恕刪)

Nelson5 wrote:
其實要釐清很簡單, mobile01把這張發票的金額公布一下, 或者把整年和鵬泰的交易金額公布一下不就清楚了?

否則還是陷入鬼打牆, 你說鵬泰和mobile01沒關係, 他說鵬泰和mobile01有勾結, 大家各信各的, 但是如果以媒體的業務操作考量...我是比較相信後者...(恕刪)



所以前面也問過,01出來面對,出來道歉要做到什麼程度?
為何01需要把整年鵬泰的交易金額公布?

那張發票真能一槍打死01?

鵬泰和01的勾結從那張發票就能證明? 唉...

timkuan wrote:
所以前面也問過,01...(恕刪)


從法律的角度

01、鴻泰、三星都不用負責

假消費者也不用負責

唯一有負到責任的就是htc

「聽說htc手機很爛、很會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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