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himher wrote:01真的是瘋狂刪文耶是不是需要集合一下去01的總部抗議才會有媒體報導啊 應該要學文林苑事件 把事情搞超大 01會不會太誇張啊!為什麼這篇躲在SAMSUNG版裡沒上頭版?01踹共啊!
Youhimher wrote:是不是需要集合一下去01的總部抗議才會有媒體報導啊 應該要學文林苑事件 把事情搞超大...(恕刪) 如果網路是屬於"公眾財",就如同媒體一樣,網路業者若公器私用,或許類似反中案的團體們是可以考慮;但如果網路是屬"私有財",使用者不知可不可以站在消費者(?)關係人(?)立場表達關心的態度?當然,集會遊行工程可能太大了,快閃應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