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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Note7退貨點.價格 民眾狀告消保

HeeroE wrote:
你的算式根本有問題...(恕刪)

k5229410 wrote:
拜託高資費簽約都要30...(恕刪)




小弟不才 ,我用我的理解來揣測上意。 (若瞭解處不對,另請指正,本人不會不認錯)

首先我所理解k5229410 要表達的是,如我三星沒有協助解約,消費者在合約上就是每月繳XXX元並搭配手機,今天缺一項就代表合約不能履行。
如果三星沒協助解約且只退26900,但合約照走則會造成合約上消費者要綁住30個月,在他版網友的類似論調與民法上,三星須賠償因其造成的損失。
消費者若當初如果不是搭配NOTE7 則它有可能選則其他方案。


本人覺得要以違約金的概念去計算較好





kayin0565 wrote:
看了那麼多抗議三星...


..............

就算全台灣不買三星任何產品他也不會倒。
(恕刪)


你是代表台灣三星發言的嗎??
如果是的話 , 既然三星寫手都已經這樣說了 ,
台灣三星可以直接自己宣佈 不只停賣 notes7 , 從此退出台灣市場阿..

台灣消費者為何要被這種公司這樣看不起阿 ,
自己主動宣佈退出吧?

依我看閣下全身上下無一處不入宅男刑格 , 命中注定一輩子要當宅男 , 而且還是宅男中的霸主. (謎之音:那是甚麼) 還是宅男. 宅神葉問老前輩嫡傳關門弟子 .

k668438 wrote:
小弟不才 ,我用我...(恕刪)

他的算是本身也不是違約金
基本上他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在算什麼...
而你合約也綁了, 也用合約價便宜買到手機, 但手機商退你空機價, 你最大的優勢就是你可以拿這高昂的空機價去買其他手機都還有剩(當然比N7貴的i7+除外)
所以說虧錢根本是怎麼樣也說不通...
有人因為Note7而無法解電信約的嗎?
還是說三星賠的不夠多
或者是洗機賣給別人覺得自己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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