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roE wrote:
你的算式根本有問題...(恕刪)
k5229410 wrote:
拜託高資費簽約都要30...(恕刪)
小弟不才 ,我用我的理解來揣測上意。 (若瞭解處不對,另請指正,本人不會不認錯)
首先我所理解k5229410 要表達的是,如我三星沒有協助解約,消費者在合約上就是每月繳XXX元並搭配手機,今天缺一項就代表合約不能履行。
如果三星沒協助解約且只退26900,但合約照走則會造成合約上消費者要綁住30個月,在他版網友的類似論調與民法上,三星須賠償因其造成的損失。
消費者若當初如果不是搭配NOTE7 則它有可能選則其他方案。
本人覺得要以違約金的概念去計算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