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兩萬元購物金
我身為消費者
要是有這兩萬元購物金我都覺得廠商賠償的太過火 而我領得很丟臉
而且樓主觀念怪怪的 什麼叫一定要“有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才可以解決事情”
現實中真的是這樣嗎?
從以前到現在任何品牌 就是免費維修 免費更換 加長保固 這些罷了 這樣不夠好?不夠有智慧嗎?
結果縱觀往例
事情也都解決得很完美啊


說真的買東西消費者要的是產品 今天給你換新 就已經完全是一個盡責的廠商
不覺得還需要多要什麼 才能對得起信譽
(當然啦 保護貼和包膜這個的確對消費者不公平)
這樣就好像撞到人 然後答應賠償醫藥費 可是對方一直在那歡 “所以到底要怎麼解決啊 你以為陪個醫藥費就夠了嗎”
阿本來沒錯啊 陪個醫藥費就夠了
手機瑕疵 還以為是什麼大事情 台灣可還沒出現任何爆炸案例 房子也沒燒也沒損失
真的出事 壞什麼賠什麼就好
我以為全部都按照法律走才是真 甚麼這陣子使用會擔心才是假 是怎樣還要精神賠償嗎XDD
想得太單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