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IME wrote:如果說M7保固內紫光不斷可以連續維修,就不會申訴那麼S5在保固內出現相機問題的連續維修,就會被申訴?邏輯也太怪了吧 目前的事實是三星S5的相機瑕疵申訴次數超過100件以上至於「原廠可以連續維修」是否是影響消費者會不會提出申訴的唯一因素就邏輯上,我認為並不是...
Kevenxyz wrote:想也知道這根本不可能,這兩家一百多筆數據我都認為大有爭議性,是怎樣統計的是否有申訴書流水號案件號等..,數據這種東西有時有數沒據的都不一定準確, 建議閣下可以依據「資訊公開法」向消保處提出閱卷申請如果發現消保處資訊造假,可以建議台灣三星連行政院長一起告(因為消保處是隸屬行政院的附屬單位)這樣就可以正確地維護台灣三星的權益
kudowang wrote:我覺得還好耶 身邊的都沒人有問題 不知有這麼多嗎 好奇怪 閣下可能要注意是否有個體謬誤(Individualistic fallacy)的問題(又稱化約主義 reductionism)。總不能因為基隆天天下雨,就推論為全台灣都天天下雨。我身邊的朋友昨天沒去過情人節,就推論全台灣的男人都是宅男...以小推大,就很容易犯這樣的錯誤...
黃金獵獵犬 wrote:拍照放大本來就是M8 400W畫數的缺點您怎麼不比微光或是連拍速度呢? 就公平交易法的精神而言產品的比較必須依照其特性的優缺點做出比較而不能只是抓著單一個特點進行比較然後訂出優劣這就是公平交易法所說的「不實比較廣告」如果做這樣不實比較的是由廠商自身進行,或是廠商的授意的代言人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或二十二條之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實比較廣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