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tekangmei wrote:
我昨天在ptt賣一隻...(恕刪)
過保品就是會有這糾紛的。。
過保品。
其實我是不建議面交。。
因為沒有什證明。賣家拿什東西。給買家。
除非有攝影機拍到的地方。
以後有什糾紛比較有利賣家。。
面交其實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東西是否良好。當場測試的。
離開現場。買家還很盧。那算賣家活該吧。
因為這你自找的。。
為何不貨到付款呢。有利證明物品來源
且買家要退貨。也自己要出錢的。
物品要和當初一樣的。
賣家收到貨。無誤。當然退錢就沒事了。
比面交糾紛少很多事的。
我還遇到說刮傷問題想退貨的。
當初也寫有少許刮傷。
很盧買家還是。要退貨。
因為買家是用匯款的。反正退錢就沒事了。
話說人家去報案。你也要去做筆錄的。
成不成立詐欺。是要等開庭法官說的。才有準。
若買家很盧。3審。你就很。。。。。
為了面交手機。你浪費很多時間的。
法律上沒有說面交這條文吧
賣二手貨。請跟法律走。
不然請和通訊行一樣
買賣手機簽約吧。
通常要身份證影印本。
那這樣買家會買嗎。。
。。
rickie.yang wrote:
這跟消保法沒...(恕刪)
您這是企業與民眾的七天內猶豫期退錢的設定
現在所爭議的 是樓主號稱的功能正常
他要對於功能正常這四個字來負責
一個月內如果樓主負責修好usb即達成所謂功能正常這四個字的定義
如果每個賣二手的都這樣,買的人都是白痴嗎?
樓主拍賣網頁上寫著功能正常,如果不符合,
就適用商品退貨或就修到樓主所說得功能正常
拍賣網頁上面的文字與事實不符就是消保法保障
只要有金錢買賣就屬於消保法規範
二手買賣,買方不得退錢退貨,但是他要為自己商品說明來負責
如果與事實不符就要退人家錢,如果樓主能處理到功能正常
買方就不得要求退錢或換貨,因為這是二手買賣所規範
與其在這邊替樓主在這邊爭,樓主自行打去1950去問就知道站不站得
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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