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boy040508 wrote:因為S1超像IPHO...(恕刪) 不矛盾阿 很像也不代表要完全一樣當初會買s1就是因為糸統像iphone 外觀也像 但又不想用iphone那種不太自由的糸統才買的
aaaaaac wrote:法官是韓國人.................... 如果蘋果想要主場優勢,大可以選擇一向對原告最為友善的東德州或Delaware來告三星,犯不著選韓裔人數眾多的北加州,北加州的韓裔人數在美國僅次於南加州與紐約,這次的承審法官是韓裔女性,為亞裔第一位在北加州地方法院的法官,為韓裔第一位在美國地方法院的法官,也是韓裔第一位在美國的女性聯邦法院法官,以南韓的民族性,如果這位法官有偏頗的判決,她就等於跟自己的眾多親朋好友決裂了
小惡魔情報員 wrote:而且螢幕是長方型的手機設計在,iPhone手機上市之前已經就有,像樂金2006年推出的Prada手機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此外(恕刪) PRADA義大利設計師:按鍵圓的都可以告方的,那下面這個怎麼辦?2007年 LG PRADA2008年 Samsung F488
boboblack wrote:沒人看到三星對媒體散布不實消息,意圖影響陪審團這件事情嗎? 三星已經惹到連這位韓裔的法官都很不爽了,這個行為嚴重的話,可能會被認定為藐視法庭,一般來說是種罪行不過這應該都不及三星湮滅證據來得嚴重,倒是法官只對三星湮滅證據的行為予以罰款,照理說湮滅證據也是一種罪行
a3619453 wrote:你還信那個...蘋果早已經搬出比sony那個更早的iphone設計圖了話說如果是受到sony那個啓發,那為何sony不跳出來告蘋果與三星 By the way,SONY在當時並沒有任何設計圖流出,有的只是SONY當時接受訪問時的一些敘述,然後蘋果的設計師依據訪問的敘述再依據自己的想像做出了mock-up設計圖,並在設計出來的手機設計圖中放上SONY的LOGOhttp://allthingsd.com/20120726/apples-iphone-has-sony-style-says-samsung/如果完全沒有見到SONY的設計圖,只是依據自己的想像來設計,說是"SONY-inspired"已經是相當尊重SONY了吧?!SONY當初受訪的文章如下,有本事的自己去畫設計圖http://web.archive.org/web/20100119002641/http://www.businessweek.com/innovate/content/feb2006/id20060221_1404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