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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事件的第X種聲音

angeldusty wrote:
一個帳號的註冊日期,...(恕刪)

所以照你的邏輯,你我他都有可能是各家3C的打手??
好個打手亂舞的帖子
那這邊究竟有多少各方打手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geneliaw wrote:
非常認同。目前普遍看...(恕刪)

認同阿~
現在真是人人自危,出來講講話都有可能是打手,有人還幫我把字體紅線,刺激
davidmail18 wrote:
這問題你可以反過來說...(恕刪)


恩,雖然之前講過了。

重申一次:資本主義為何要做脫褲子放屁的行為?

還有你說其他公司?你從頭到尾都在講他公司BALABALA

卻沒有證據,一直用其他公司來做煙霧彈。

大眾如你都知道頭鵬泰是三星的子公司

那你口中的其他競爭廠商的行銷部會大膽到利用鵬泰做暗黑行銷嗎?

何情? 何理? 我天資駑鈍無法理解

davidmail18 wrote:
今天如果我是指名某某...(恕刪)

davidmail18 wrote:
今天如果我是指名某某企業也如此,那麼或許我真的不提出證據是一點公信力都沒有。不過就像你說的,你也相信不只有三星這樣做,那麼我想在一般的認知上,大家是可以理解和相信市場上確實是存在著不被道德所允許的惡劣行銷的,就如同之前我們討論有政治人物貪汙一樣,我並不覺得我有需要提出證據的必要



我想您還是沒聽懂我的意思,我是相信不是只有三星如此,可是我的相信卻不一定代表這個現象就真實存在,就跟很多人都相信上帝的存在,可上帝真的存在嗎?在沒有實際證據顯示之前祂真的存在之前,請問誰敢百分之一百地說祂真的存在,而不是我們人類自己幻想出來的產物。

這跟我之前用經驗法則來推斷該駭客網站應該沒有造假的例子,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我之前說,如果該駭客網站是造假的,三星企業這麼大、手底下員工這麼多,怎麼會沒有能人可以跳出來踢爆該網站造假的消息,就算沒有人有能力,趕快提告交給檢警調來查也可以吧!他們不提告,甚至三星自己都聲明自己委託的行銷公司手段不當了,這怎麼可能還有問題,這個駭客網站的真實度應該是不容懷疑的。然而,這些都是我用邏輯跟經驗法則來推演的,可是人類的決策行為有時並非完全按照邏輯跟理性出牌的,或許就有這麼萬分之一的可能性是三星旗下的員工確實沒有能人異士願意跳出來、三星其實寧願賠上信譽也不想興訟、三星之前的聲明其實是被人家拿刀拿槍逼迫的,這樣扯的事實發生機率極低,可您能說這完全不可能發生嗎?

再舉最近很紅的媽媽嘴、謝依涵的例子,原本警方跟記者都按照經驗法則來推斷說,一個女孩子不可能有能力殺害兩個人還棄屍,所以我們都相信她一定有共犯,可是到了今天真相大白時,卻證實了她真的是一個人犯案的。請問我們之前按邏輯或是經驗法則推導出來的結果,難道真的就毫無破綻嗎?

回說您講的業界中充滿了負面行銷手段的例子,按常理來想,就如您說的,商人唯利是圖,哪有什麼良心可言。因此我們自然相信業界中肯定充滿了這種負面行銷,絕對不是只有少數幾家企業會這樣幹。然而,這樣的推論真的就一定對嗎?如果這些商人其實是盜亦有道,不屑用這樣的行銷方式,又或者,事實其實是如同另一位網友貼出來的文章般,這些商人雖然知道負面行銷的威力很大,可卻也深知被人揭穿時,其所反噬的效應更大,因此不敢用這樣負面行銷的手段。因此,敢像三星玩這麼大的企業在現實中其實是屈指可數,這也並非業界的常態,那不是就馬上推翻我們之前的推論。
這就是推論或是“相信”在沒有實際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的錯誤,您要拿這些“想當然爾”的推論來堵住眾人的悠悠之口,我想是遠遠地不足的。

至於貪污的例子,我說了,政治人物貪汙案件不論國內外,已經有一籮筐的案例跟確定判決在眼前,真的要我舉證,我絕對可以GOOGLE一堆資料給您!這已經不是我相信這樣、我相信那樣的層次,而是已經具體發生、大家眾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是如果我說政治界中貪汙並不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我可能才需要去舉證。
今天您的情況卻不然啊!您們行銷界普遍存在不當行銷的案例、很多大企業都是這樣搞的,請問這些是大家都知道且確定為真的事實嗎?還是國內外已經有很多大企業因為幹了像三星這樣的事情,被用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加重毀謗罪告上法院了?已經有很多判例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您又拿不出證明來說您講的是對的,您無法應付網友的直接質疑;既不收回這句話,也不直接證明是真的,只能這樣不斷地迂迴閃躲,請問您說話的公信力何在?
這更不是您講一家特定企業就要舉證、講整個業界就不用舉證的問題,問題在於您就是要為您講的每件事情來負責!當有網友提出質疑時,您自然就要能應對他們的質疑,而應對的最好方式就是用一刀斃命的證據來證明您說的是對的。這樣說,您懂了嗎?

davidmail18 wrote:
另外一方面是我無法避免你所說的抬槓,而且網友的需求總是百百種,有人要我發毒誓說我不是工讀生,我發啦,但說我是工讀生的聲音少了些嗎?沒有...我覺得我可能需要告倒惡質企業,駭進亂回文或發文網友的電腦把他們的身分洩漏出來讓大家檢視,才能在這邊符合大家的證明....還要冒著我洩漏資料與被反污告我是毀謗或傷害名譽的危險....這...請原諒我...只能做到這樣....。


您一直在“舉出證明也沒有意義”或是“舉出證明了,還是有神經病網友會一直糾纏下去”的點打轉。那我之前不也告訴您了,不是所有的網友都是神經病,當您的證據舉到一定的程度,大家自然會還您公道、自然會洗刷您的清白,就跟之前那位掉漆事件的苦主一樣,到那時就算還有神經病要糾纏您,我相信也絕對會有網友站出來為您主持公道。總之,我言盡於此,要怎麼做就給您自己決定了!


One dream creates tomorrow
davidmail18 wrote:
今天如果我是指名某某企業也如此,那麼或許我真的不提出證據是一點公信力都沒有。不過就像你說的,你也相信不只有三星這樣做,那麼我想在一般的認知上,大家是可以理解和相信市場上確實是存在著不被道德所允許的惡劣行銷的,就如同之前我們討論有政治人物貪汙一樣,我並不覺得我有需要提出證據的必要

另外一方面是我無法避免你所說的抬槓,而且網友的需求總是百百種,有人要我發毒誓說我不是工讀生,我發啦,但說我是工讀生的聲音少了些嗎?沒有...我覺得我可能需要告倒惡質企業,駭進亂回文或發文網友的電腦把他們的身分洩漏出來讓大家檢視,才能在這邊符合大家的證明....還要冒著我洩漏資料與被反污告我是毀謗或傷害名譽的危險....這...請原諒我...只能做到這樣....。

不過話說回來~我又不是要來爆料的,我只是想表達出....很遺憾市場確實存在著這種黑暗面,而且可能比你認為的..多一些..如此而已....

題外話......還是一直懷疑我是工讀生的人
1. 如果你是領錢的,請繼續,畢竟你也是混口飯吃而已,我不會怪你的。
2. 而如果你不是領錢的,我只能說你辛苦了,沒錢領還要在這邊嘴砲和抹黑我
3. 如果你是打從心裡的懷疑我就是工讀生,我要跟你說...你可能病的不輕,無限巡迴的陷入這種真真假假之中,有一天你會瘋掉的
4. 而努力看我的發言,從中想要抓尋脈絡或企圖利用引導或套話方式證明我是工讀生的人.....新聞台需要你們,真相只有一個...案情並不單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上面的話雖然輕鬆隨意了點,但不管你信不信...這是我的肺腑之言啊


真相只有一個,證據只有一邊,案情目前是很單純

你提不提出證據不重要

你沒有證據就是在打烏賊戰

你發不發誓不重要

你是不是工讀生也不重要

你越是打烏賊戰就越讓人反三星的心情越激烈

你可以說我不理性

但我相信根據證據而去反才是理性的表現

而反三星理性的行動就是不買三星的產品





布索 wrote:
恩,雖然之前講過了。

重申一次:資本主義為何要做脫褲子放屁的行為?

還有你說其他公司?你從頭到尾都在講他公司BALABALA

卻沒有證據,一直用其他公司來做煙霧彈。

大眾如你都知道頭鵬泰是三星的子公司

那你口中的其他競爭廠商的行銷部會大膽到利用鵬泰做暗黑行銷嗎?

何情? 何理? 我天資駑鈍無法理解...(恕刪)


朋友,我說鵬泰還幫其他公司行銷....是回答你為什麼要拖褲子放屁,並不是回答我的討論串(我才想問你問的這個跟我的討論串有啥關係勒)

如果你聽不懂,我告訴你~~他拖褲子,不只可以放自己的屁,還可以收錢替別人放屁,而你何必引導成我在說屁都是臭的????到底是你害我鬼打牆還是我在鬼打牆啊~~~

rpmaster wrote:
我想您還是沒聽懂我的意思,我是相信不是只有三星如此,可是我的相信卻不一定代表這個現象就真實存在,就跟很多人都相信上帝的存在,可上帝真的存在嗎?在沒有實際證據顯示之前祂真的存在之前,請問誰敢百分之一百地說祂真的存在,而不是我們人類自己幻想出來的產物。

我真沒懂,不過我現在懂你的明白了。不過....我證明是因為網友覺得我這麼說不合理,捏造、造假,所以才有其證明的必要。我換個例子說,我如果發文抱怨馬路怎麼坑坑八八的....那麼就算大家都相信,但我仍然需要證明馬路確實有坑坑八八的嗎??

或許您的原則上,認為就是需要,但我比較解讀為那是您個人的堅持和對自我的要求,基本上我如果要證明,只會因為那是你不相信。而如果你已經相信,或打死你都不相信,我就不想證明辛酸的....請您諒解我的明白


這跟我之前用經驗法則來推斷該駭客網站應該沒有造假的例子,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我之前說,如果該駭客網站是造假的,三星企業這麼大、手底下員工這麼多,怎麼會沒有能人可以跳出來踢爆該網站造假的消息,就算沒有人有能力,趕快提告交給檢警調來查也可以吧!他們不提告,甚至三星自己都聲明自己委託的行銷公司手段不當了,這怎麼可能還有問題,這個駭客網站的真實度應該是不容懷疑的。然而,這些都是我用邏輯跟經驗法則來推演的,可是人類的決策行為有時並非完全按照邏輯跟理性出牌的,或許就有這麼萬分之一的可能性是三星旗下的員工確實沒有能人異士願意跳出來、三星其實寧願賠上信譽也不想興訟、三星之前的聲明其實是被人家拿刀拿槍逼迫的,這樣扯的事實發生機率極低,可您能說這完全不可能發生嗎?

既然是駭客網站,他架設的地方就不會是台灣,他自然就不會那麼容易讓你挖出來。踢爆造假哪有如此容易,我只不過說的您也相信的事實,都還被您說要證明才對......!
三星為何不提告??請問一下告誰???而三星自己也聲明委託的公司手段不當<==關於這個論點我一定要討論一下,因為我覺得三星太高招了
1. 如果三星說那網站是假的,我委託的公司並沒有這樣(網友相信嗎?網友只會更加撻伐)
2. 你如果夠仔細看三星的聲明,他最接近認罪的部份只有這一句是說"很遺憾此次網路事件是因為對公司基本準則理解不足所致。",他並沒有說他的行銷公司就真的做了那些事情喔....他只說他的行銷公司並沒有處理好這次的事情。反過來說我們就當他認了,這也只是表示他們並不知情,我們沒有想脫罪的意思,我們也是被蒙在鼓裡的.....<===完全的高招你懂嗎?有什麼方式和處理比這個還優的???其實我看不到一點誠意,滿滿的都是行銷語言而已...而很多朋友還在這裡面打轉....還因此在說嘴...(攤開雙手)


再舉最近很紅的媽媽嘴、謝依涵的例子,原本警方跟記者都按照經驗法則來推斷說,一個女孩子不可能有能力殺害兩個人還棄屍,所以我們都相信她一定有共犯,可是到了今天真相大白時,卻證實了她真的是一個人犯案的。請問我們之前按邏輯或是經驗法則推導出來的結果,難道真的就毫無破綻嗎?

說真的,檢方根本就沒有那樣說,那是媒體這樣說的(媒體比柯南還柯南)。而檢方自然是要針對各種可能去搜索和了解,就算全世界都認為他可以輕而易舉的自己一個人幹,警方也還是會懷疑你是不是有共犯,不是嗎?


回說您講的業界中充滿了負面行銷手段的例子,按常理來想,就如您說的,商人唯利是圖,哪有什麼良心可言。因此我們自然相信業界中肯定充滿了這種負面行銷,絕對不是只有少數幾家企業會這樣幹。然而,這樣的推論真的就一定對嗎?如果這些商人其實是盜亦有道,不屑用這樣的行銷方式,又或者,事實其實是如同另一位網友貼出來的文章般,這些商人雖然知道負面行銷的威力很大,可卻也深知被人揭穿時,其所反噬的效應更大,因此不敢用這樣負面行銷的手段。因此,敢像三星玩這麼大的企業在現實中其實是屈指可數,這也並非業界的常態,那不是就馬上推翻我們之前的推論。
這就是推論或是“相信”在沒有實際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的錯誤,您要拿這些“想當然爾”的推論來堵住眾人的悠悠之口,我想是遠遠地不足的。

我想這只是我們對程度的誤解而已,存在著普遍性,並不表示存在著氾濫性。至於怎麼樣的程度才叫多???讓我隨便舉個例子,其實產品設計有問題,會導致產品一段時間後有某種比例的損壞,但卻派出客服和寫手部隊說這只是個案,還營造儘管不是自己產品的問題,還提供超感心的售後服務無條件更換。這算不算是欺騙消費者??算不算是一種惡劣的行銷手法??是不是普遍性的存在著??(拜託別叫我證明)

又或者...某對手廠牌產品因為效能高,機殼散熱好,所以使用時會溫溫的,但卻派出寫手說,天啊~我的某廠牌手機好燙喔,我覺得我的手機會過熱耶....你認為這樣的負面行銷???少數??沒有???我倒是覺得在各個產業和各個版面都普遍性的存在著。


至於貪污的例子,我說了,政治人物貪汙案件不論國內外,已經有一籮筐的案例跟確定判決在眼前,真的要我舉證,我絕對可以GOOGLE一堆資料給您!這已經不是我相信這樣、我相信那樣的層次,而是已經具體發生、大家眾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是如果我說政治界中貪汙並不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我可能才需要去舉證。
今天您的情況卻不然啊!您們行銷界普遍存在不當行銷的案例、很多大企業都是這樣搞的,請問這些是大家都知道且確定為真的事實嗎?還是國內外已經有很多大企業因為幹了像三星這樣的事情,被用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加重毀謗罪告上法院了?已經有很多判例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您又拿不出證明來說您講的是對的,您無法應付網友的直接質疑;既不收回這句話,也不直接證明是真的,只能這樣不斷地迂迴閃躲,請問您說話的公信力何在?

你說我的公信力為何??沒錯~就是這句話,所以我才說那我提出了會被人抬槓或無限輪迴的說你怎麼證明你的證據就是真的的證據的無限輪迴下...我的公信力又會如何的提昇??了不起...你信了..就這樣~~我的話並不會因此被認為有公信力...懂嗎?就如同叫我發誓的網友,我發了~對~他信了,但...其他人相信了???對我來說,那只是每個網友不同的相信門檻而已.....

其實網路上就是這樣,很多人會認為這樣在鬼打牆,但其實我覺得不是。因為那只是我們每個人的價值觀和原則性不同而已。而我認為網路上就是這樣,不管你怎麼證明...程度也會被打打折扣,我認為就是做到某個程度,你願意相信就相信,不相信我也沒辦法逼你相信,而如果您覺得損害了您的權益,請提告......並不需要為我的話有沒有公信力而擔心,因為如果真的是依照我的標準,沒公信力的可多了,尤其是在網路上.....先來個網路實名制,然後每個人都對自己說的話完全負責再說.....這是個人的愚見,供您參考

我是不太懂你的邏輯,只覺得你講都是廠商爛的,消費者都是好的!!

網路這種毀謗式的行銷,早就在台灣行之有年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覺得你根本就不了解這事件的黑暗面

不知道你有沒有見過在H與S版之間的大戰文章??

有人發文就是要單挑對面全部的人,這是發文者既定的模式
然後,針對性的回文避重就輕+鬼打牆,一面倒的文章夾雜著幾篇特定會有的文章
中國人的品牌、意識形態、HTC賣得比國外貴等等...

不然就是等發售日領貨,只要發現一點縫隙可鑽
幾乎當天就是全版面都是產品問題....

ONEX的亮點、溫度、充電等等...
NewOne的縫隙、耳機孔、甚至之前包膜的喇叭破音事件
這都一再的說明,對方是有規模的在打焦土戰

對方若使用暗黑兵法,是不會在少數文件上
讓你看到整個事件的始末,所以小弟很佩服你能在少數文件就能金屁解毒= =

小林仲彥 wrote:
2013-04-13 09:05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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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懂你的邏輯,只覺得你講都是廠商爛的,消費者都是好的!!

你真的不懂,我說的是你不能期待廠商有良心(但是可以要求),而消費者並不全都好(其實我正在譴責部分消費者),你不懂可以問,我會盡力回答,但這裡不是你找答案的地方,是我發聲的地方


網路這種毀謗式的行銷,早就在台灣行之有年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覺得你根本就不了解這事件的黑暗面

說真的,這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我討論的是網友為何可以因為這些黑暗面,允許自己陳淪入抹黑、毀謗、到處質疑別人、口水、嘴砲、先入為主的惡言相向。不然你說說看~你是被騙多深,因此做了多少蠢事,然後蒙受了多少損失,是怎樣的惡劣至極,足以讓你覺得這些過度的網友們,儘管做了這些,被對待的無辜網友們,也是你們活該倒楣~~~???是合情合理????


不知道你有沒有見過在H與S版之間的大戰文章??

有人發文就是要單挑對面全部的人,這是發文者既定的模式
然後,針對性的回文避重就輕+鬼打牆,一面倒的文章夾雜著幾篇特定會有的文章
中國人的品牌、意識形態、HTC賣得比國外貴等等...

不然就是等發售日領貨,只要發現一點縫隙可鑽
幾乎當天就是全版面都是產品問題....

ONEX的亮點、溫度、充電等等...
NewOne的縫隙、耳機孔、甚至之前包膜的喇叭破音事件
這都一再的說明,對方是有規模的在打焦土戰

所以以您行銷的高見,大家加入焦土戰,一起謾罵、抹黑、猜疑、埋沒真相,這樣就是正確且唯一的方法就對了???如果這些人是收錢的寫手也就算了,沒收錢的也加入黑海是怎樣??還講的義正言詞???如同我說的,你怎麼可以允許罵著對方拿槍亂掃,自己卻拿刀亂砍???更好笑的是這樣有比較好???到底是我比較像工讀生還是你比較像工讀生???這樣你懂嗎???


對方若使用暗黑兵法,是不會在少數文件上
讓你看到整個事件的始末,所以小弟很佩服你能在少數文件就能金屁解毒= =...(恕刪)

你認為這樣有解到毒嗎?你自己都不認為的事情怎麼會拿來指責我??你如果認為我說的事情不實在,挑出來說就是了,但說穿了你也講不出個所以然,只是覺得好像讓大家知道其實廠商確實存在著暗黑行銷後,會降低大家撻伐惡劣廠商的力道而已。

而我說...惡劣廠商的錯,並不會因為其他廠商也這樣做,就變成對的....這樣..有錯嗎??還是說你不管,就是希望大家努力撻伐,真相什麼的會影響的通通都不准說???而你這種只在乎我有沒有去打擊惡劣廠商,卻放縱無辜網友被揉寧,就是你對這件事情的態度就對了嘛....你直說就可以,不用拐彎講的這麼辛苦。而你真的想討論這些,你可以自己多開幾個區去討論,如果你邀請我我也可以加入去撻伐,我很抱歉這篇討論串並不是在討論"這件"事情.....不要讓自己像極了故意來無理取鬧的工讀生好嗎??雖然我相信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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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0-07-01
登入日期: 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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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的作者被停權~
到底是什麼原因被停權咧?
莫非01已進入白色恐怖期???

樓上的好口氣都被停權
這一篇可以到現在還沒被停權? 白色恐怖有木有?有木有阿?
-------------------------------------------------


這一篇其實一樣只是消毒文
採用一種假高度,用事後諸葛.馬後砲的方式,講說
「這手法早知道了」
「抹黑很多人用阿」
試圖想要將錯誤合理化。

此種論點只是想用小聰明一點知識強壓人,將「追求真相」者抹黑成好戰的網友,卻不批判最嚴重造假的三星與鵬泰工讀生


先搞清楚最重要的邏輯原則:暗黑行銷事件的發生是「現況」,但發生那些事情是錯誤的

我們應持續要求禁止再做,唾棄兇手及幫兇,人類的歷史一直要往更高的道德走,已經持續了幾百、幾千、幾萬年,我們豈能讓作弊把我們又拖下水?

***「這手法早知道了」 那又怎樣?
1.當初怎麼都沒看到早知道的人跳出來提醒,「這是黑暗行銷,大家小心」,現在才在裝博學說這「這手法早知道了」 這樣真的很無聊,當初又不說,現在才馬後砲,想要藉此數落多數人?

2.早知道了那又怎樣? 有發生也不代表就是對的,暗黑行銷事件的發生是「現況」,但發生那些事情是錯誤的我們也都早知道有壞人殺人,所以我們就要接受?就可以允許?
我們持續要求禁止再做,唾棄兇手及幫兇

***「抹黑很多人用阿」 那又怎樣?
還是不應該用阿!
這種論點將發生的現況 等同於= 我們就要學著接受,或一起同流合污,「他作弊你也可以作弊阿」。
拜託,這樣大錯特錯!全部的消費者看所著有廠商整天作弊,這是多浪費資源的事情,多可笑的狀況!?

發生的現況,就只是現況,不公不義的事,我們一樣拒絕,一樣要懲罰壞人
我們持續要求禁止再做,唾棄兇手及幫兇

所以請不要再用知道一些行銷內情的假高度「這手法早知道了」「抹黑很多人用阿」,想裝高級數落其他網友,卻搞錯了最重要的道德原則

辯的越多,反而越讓人覺得是非不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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