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改變到現在,可換電池不見得一定會是最佳解。
歐盟之前就已經規定統一USB type-C,現在許多行動裝置都是用type-C規格進行充電及傳輸,也大多有支援快充協議(QC3的18W應該已經是基本了),而且很多地方都有提供插座(汽機車也都有提供),所以外出時只要攜帶一顆充電器與充電線(一顆GaN充電器可以與筆電或其他同是type-C的產品共用),若使用量很大就再加個行充,攜帶性應該會比攜帶電池方便(電池除了充電器之外還要帶充電座,每一種行動裝置都要帶至少一顆,除非電池也統一規格)。
而且,手機或筆電不是不能更換電池,而是要送回原廠更換,現在更多的問題是消費者嘗鮮換行動裝置,還有就是廠商不提供電池了、手機系統版本太舊了導致不得不換新機...。
還有一個問題,以前可換電池時代,一堆假電池、山寨電池、爛充電座...(有些原廠電池貴到幾乎是機子的1/3價格或更貴,有些原廠是強制配套需要加上原廠座充一起購買...),輕則電池沒有續航力(曾經用過買機子送的副廠電池,不耐用)、重則有安全問題(電池問題、充電座問題),而且電池規格也沒有統一,所以換機時就要重買。
歐盟預計規範未來行動裝置需讓消費者可方便安裝/拆卸更換電池,原始立意是"環保"(避免因為電池故障而整台報廢)。
但歐盟應該也要考量配套措施,例如電池規格問題(每台行動裝置電池都不同,反而要多備幾種不同規格的電池)、廠商須保證多久的電池供應(使用兩年後電池故障或衰退,沒有電池可更換了,還不是要換新?)、廠商須提供多久的系統更新、應該針對充電座及電池購買管控(減少消費者購買多顆電池備用、充電座安全問題)...,以防止廠商或消費者鑽漏洞,不然後續只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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