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2005sa25 wrote:跳水到差不多了⋯⋯決...(恕刪) 今天也買到了,正在適應,距note4好幾年了,每次買手機,都想買note。確都沒有買,前兩天小米9,游泳去了,嚴重損傷。直接買note20u,不在考慮其它,下雨跑步,GPS還很準,相機更新,尚未覺得如何,S Pen複雜,在適應。本來家人,是要換頻果11pro,讓我用,果斷拒絕!我要的功能,只有安卓能給我,note更是讓我方便。note20u,不是完美的手機,是好用的手機。真懷念note2/4時代,天天在板上刷機玩。
tony2005sa25 wrote:而且居然還有人幼稚到(恕刪) 恭喜你獲得法院門票一張等著收傳票吧~本來不想計較的看樣子不計較不行囉為什麼要罵人等著去跟檢察官陳述吧~END連自己違法都不自知 還能多成熟~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dXIsL9BBjo
古嘎 wrote:恭喜你獲得法院門票一(恕刪) 又來對號入座了嗎?哈哈,建議你因該是要去找精神科醫生比較好啦! 我等你哦 陪你慢慢玩 我到想看法官怎麼來看你這自討沒趣 自己腦羞成怒 對號入座的無聊人士 要告我啥,歡迎來告!不要只會在網路上出一張嘴像你這種只會上網取暖的咖 見多了啦有種就快來告! 跟你在法院不見不散!呵
古嘎 wrote:好吧!就如你所願~希(恕刪) 快去 加油喔 你以為我不能告你嗎?自己做賊喊抓賊 呵呵 問你律師清楚吧 你當自己是誰?!把自己當法官 ?!呵~你要跟我談法律 你還不夠格啦!要告就快去 在這跟我玩文字遊戲 ?!好啊 要玩就陪你玩 看你玩的起玩不起!
evolllod wrote:要用法律也要懂法律.(恕刪) 請問閣下如何判斷當事者那句話是os自己而不是針對對方呢,這麼說好了,如果那一句前面加個「我」字,整句話變成「我真是像極了無聊的白痴」,那麼這句話傳遞意思很清楚明白,不會有誤解的,但是偏偏原文沒有註解是指誰,這樣子可能會有「爭議」的地方,我記得新聞之前有報導整理出「法院公證罵人價格表」,罵人「白痴」的確是有價格的且也實際有侵害他人的權益貶損人格,而且也的確網路雖然自由程度很高,有些是可受「公評」,但有些私領域就不能如此評論或是謾罵,畢竟講過的話還是得要負責任的。既然已經準備提告並寫好相關訴狀,法庭上還是可以和解的啦,只要對方有意願,檢察官或法官應該也會協助二方當事人,畢竟為了二個字付出代價甚至有可能被判拘役,實在是不划算。不過我真的看不出來那句話是當事人自己os,因為就算是用譬喻法中的「隱喻」還是看不出來,也許我國文造詣不好,該要回去重修了「罵人價目表」再更新!罵人三次「87」挨罰2000可直接點選上述綠色粗體標題,進入新聞內容上述連結為2020最新新聞更新,有網友於臉書社團上的貼文留言「這種人可以當老師欸!87...87...87」,對方憤而提告,法官調閱後認為87意指「白痴」諧音,依照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