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k7851 wrote:
輸就吃詐欺罪。
贏就...(恕刪)
謝謝公平的發言

okok7851 wrote:
不過我覺得不用合併最好,因為兩版各自有不同的族群,不一定會重覆,到時合併移去冷門版,對有得到判決公道那方反而不公平,比如這裡一萬人以上看,大家心中各有主見,如果有一半已心中未審先判,到時法院還公道了,判決文出來,文移去冷門版反而沒人看到了,這樣不管對哪方都吃虧。
所以這帖留在三星版就好,另一版到時得到公道那方,在自己順便貼個判決就好。


lyou wrote:
其實店家的名字也不...(恕刪)
okok7851 wrote:
不過一碼歸一碼,現在是被告詐欺,用假貨,一個被告妨礙名譽,這就牽扯到刑事,清白問題,就必須堅持有個結果,一開始雙方溝通無效,也都不各退一步處理,兩方都說沒錯,那一定有一方有錯,也才會上法院,現在就等判決出來,誰對誰錯,等判決。但最後別只誤會帶過就好!


okok7851 wrote:
不過,我覺得樓主在三星版po就好,轉多帖實在沒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