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馬仔 wrote:
你的id也不是真實...(恕刪)
三星=寫手門 wrote:
這也截圖備份起來...(恕刪)
拜託了
請你繼續截圖喔
誹謗 侮辱傻傻分不清楚
現行法律上針對毀損他人名譽部分,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跟第310條誹謗罪。到底侮辱跟誹謗有何不同?怎樣的行為舉止是構成侮辱罪?怎樣的言語是屬於誹謗罪?難道不管評論什麼事情都會構成犯罪嗎?
公然侮辱罪,針對這個罪名,我們從字面上來做解析。
一、公然,所謂公然,就是要使不特定且多數人所認識。
二、侮辱,就是所表達的內容,會使他人名譽受損。也就是說,在第三人的眼中,被辱罵的人在社會上
的人格尊重遭受侵害。例如:罵一個人是豬八戒。
那誹謗呢?什麼是誹謗?需不需要大家都知道才算是誹謗?
誹謗,所表達的內容是「具體」事項,也就是說所敘述的內容是有真假的,而會因此去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如果只是漫罵而未指明任何具體事實,不能算是誹謗!而且散佈者的主觀上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想使不特並多數人得知。例如:到處跟別人說王小明偷了張大偉100元。
難道所以評論會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全部都會構成誹謗罪嗎?大家不用擔心,如果所發表言論中,可以證明「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而且涉及到公共利益」就不會構成誹謗罪。請注意喔!就算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但是內容事涉及到當事人「私德」的部分,一樣還是構成誹謗罪。畢竟,法律上雖然有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但是也是有保護隱私權。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何謂公然?
一般所說的公然,是表示「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以網路上常發生的就是在 BBS站上發言或者部落格發表文章,若BBS隱版確可達到不特定人無法進入觀看之地步或者部落格的文章鎖起密碼,只有版主才能允許特定人進入觀看或者只有知道密碼的人才能開啟文章內容,應可認為並「非公然」之狀態。《什麼是BBS?》
但是有時候也是要考慮到「人數」是否可以達所謂「公然」的要件,也就是說在某些層面上我們必須要考慮到所謂的公然必須指的是「特定多數人」。
這樣講或許真的很抽象,換個另一個方式,所以舉例來說,你在家裡對家人罵今天在學校跟自己吵架的同學,可認定為並非公然的狀態;但是在封閉場合向是大禮堂、較是對著特定的幾十人個在場同學或學生罵某某人,則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屬於公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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