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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S3遇到的麻煩事 文很長 但誠心請大家幫忙給意見


cutekangmei wrote:
我昨天在ptt賣一隻...(恕刪)


看到法院見 我就笑了~

我就要看看他如何法院見!?

面交當下他都確認無誤

銀貨兩訖~ 事後還在那邊洨鼻

賣二手東西最好上網下載二手貨轉移契約來簽署


這種貨色不用管他~ 保固內就請他自己去原廠換

無保固就讓他自費去修...

已經很便宜買到了 還在那貪小便宜

腦殘無誤
kai520 wrote:
雖然是二手買賣,但是在條件上您已經說明正常使用

一個月內有問題您都要解決,這是消保法。

...(恕刪)...

白天您打1950去問消保會來驗證我說的是否正確

...(恕刪)


這跟消保法沒有關係,消保法所指的消費關係的兩照是指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
除非原po是經營二手手機銷售的店家,否則一般人單純賣出二手機,是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的。

你可以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 / 第一章 總則 / 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消費者保護法Q&A / 015.何謂企業經營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二)企業經營者之種類:企業經營者依其責任可分為下列類別: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從事經銷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3、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4、從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消費者保護法Q&A / 101.何謂消費爭議?

所謂消費爭議,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是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消費爭議,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為限: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爭議,如為企業經營者與企業經營者間,或消費者與消費者間,所發生之爭議,均不屬於本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
(二)消費爭議,以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消費爭議限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並不包括其他爭議在內,如一般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於尚未發生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關係前,消費者即因企業經營者商品或服務之品質不良所為的告發,由於其不具有消費關係存在,亦不屬於本法所稱消費爭議的範圍。

消保Q&A題庫 / Q1:何謂消費爭議?

A: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1.一方必須是企業經營者-不包括偶發的交易,例如自用住宅空房出租,二手貨品網拍等。
就退他了啊沒什麼好說的,話說s3還能賣2800哦………
以賣方角度:
1.非企業賣家無七日猶豫期
2.面交無七日猶豫期
3.面交完成,可視為雙方驗機後同意交易成立,對方需舉証該功能是在交機完成前是正常的,你有權請買家提出證明不是交機後才被他弄壞的
4.是手機問題還是電腦問題仍需釐清,請他提出原廠檢修單
5.就算是萬物皆可退的costco,你買1000元的椅子,貼了500元的水鑽,他也只會把水鑽拆掉,然後退1000。2800是退手機,100是叫你買下他的包膜,賣方無此義務。
6.有表達交易及退還意願後,不構成詐欺,他留底反而是幫你。
00:45 Eileen Lin 要退可以 但包膜的錢我沒辦法幫你出

基本上,你自己已經說了要退可以,所以他最後要求退貨,這點你可能站不住腳

我的看法是這算是買賣糾紛,詐欺部分要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Kevin4931 wrote:
不懂有啥好怕的

一個窮到只剩下3千去買手機的學生

還有能力去追IP查個資告詐欺

除非你剛好遇到法律系跟資工系雙修的資優生

否則根本不用怕, 只是要"以法逼錢"唬唬你而已!

若被嚇到就輸了!

為了3千不到舊手機的USB功能鬧到法院, 法官還不見的願意審理...

一般我賣二手商品都會加註現況交貨!

你拿到貨品時就應該自行檢驗, 離手後我就不再負責了

不然以後你賣的是車還要幫他修車嗎?


小屁孩恐嚇你而已啦....
2800也要詐欺??然後還要你精神賠償???

我也好想跟他買二手貨
二手貨挑毛病誰不會??

cutekangmei wrote:
謝謝你~但現在是除了...(恕刪)


2800 冏

給他退吧.........

才2800是要怎樣

如果真不是手機問題 就別理他了 你並沒有欺騙他

詐欺罪 好笑 當場面交 而且並沒有欺騙他 一手交貨一手交錢

要告叫他去告


看你怎麼取捨 我的話 手機留著當遊戲機 超壞就算了

話說這二手價怎麼這麼慘

當初ONE X 我還便宜賣了5500元(一年又七個月)
我怎麼看都覺得是樓主的錯
而且個人認為不是傳輸線的問題
是手機本身有問題
當他了解聘請律師的費用跟出庭的麻煩程度後,我相信他不會輕易說要告你的
你沒騙他 不算詐欺的 現在手機有很多功能 我也沒用過啊 而且據我所知 S3非原廠充電線不能傳檔的只能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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