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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送電池組活動,被騙。。

咖灰加奶 wrote:貼紙上都寫了活動3/1開始

你自己選擇

那你何必進來看呢?
就不要是你自己遇到
Fish wrote:

直營門市買不是也叫你上網自己登錄嗎,

三星門市是直接拿
我拿過
買平板他送行動電源
直接拿給我
我不懂贈品怎麼要搞這麼複雜?

發多少貨出去贈品也直接發出去不行嗎?
拿到手機時連贈品一起拿到有這麼難嗎?

個人對這種限期活動給贈品還滿感冒的
之前買相機剛好有送原電的活動上網註冊後
就是無止境的等
每半個月想到就打去問一下.客服電話又超難打.
打進去又是等.然後說了問題之後
客服:這種問題請你聯絡XXXXX
打給XXXX又說 請你打給OOOO
想想也不是什麼冤獄上訴.幹麻搞的自己這麼累?

然後還有人怪樓主自己不小心不看清楚活動說明?

那我也可以替那相機品牌說話阿
活動是送原電 但可沒有說多久以內送到你手上喔
三.五年後再送你一顆原電 你也不能說我沒送吧?















真的,贈品活動搞得人等的不爽
為何不直接買了就送

-Terry- wrote: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2/...(恕刪)


這在公平交易法第21條是稱為: 廣告不實, 他們應履行義務, 或者您可以要求退回商品.
廣告不實, 導致消費者因此購買誤判, 是可以依法退回商品的.
又因閣下在收到手機當下即登錄, 足顯示以做了登錄, 且盡了登錄之義務及告知該3星客服,
因此, 縱使過了二個月,應是為了溝通及協調的延誤性退商品.故而可以依法退回商品。
因此本案中, 因3星將3月1 日的活動商品釋出,表示已同意行使其活動, 故而活動是義務的.

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

公平交易法第41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qqzanstar wrote:


直接購買就付上贈品不是比較方便?


可是上網登錄送不是 SAMSUNG 這樣作,HTC 不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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