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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雖然罵人不對,但你也太真無聊了吧!不能接受這些網絡文化,請你以後別上網!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或許問題不在對方身上, 感覺是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
是否是你自己沒有做足功課在先??
你桶到馬蜂窩了

呵呵.........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就不過說你的文章「蠢」,就特地開文章要人道歉?
我猜你自己也不確定告不告的成
相信你可能也怕告人的程序很麻煩
所以想說PO個文章嚇嚇對方
希望嚇的對方跟你道歉

目前看來,至少你成功做到一件事
就是你已經以行動來說明自己蠢不蠢了


私信罵人...你是告不成的....即使是你公開了私信.也不能告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地方侮辱了...但你是自己公開侮辱自己.要怎麼告?
置板凳,就位!!!

到底是提告還是.....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如果我是NewSoul
我會上來回

我拜託你快點告~~~快點告死我
不過問題是...你要用哪條法條告人家阿?
原本只是私下的吵架,你自己把他公開了...
你原本不說大家不知道 現在...你看看你
是不是真的如NewSoul說的呢? 我想大家心中已經有個定論了


想要電人可以
但是請先做點功課吧...
可憐

AKIRA2010 wrote:
拜託~~~~~~~~...(恕刪)


王金平比原po你更需要...不過我倒也想看看告的成還告不成?

免的成天有一些屁孩仗著一些條理在胡作非為

stevelu wrote:
置板凳,就位!!!到...(恕刪)


路過……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進得了廚房, 就要耐得住熱

網路上真真假假, 認真就輸了

除非是很嚴重的人身攻擊

不然不用花時間去計較

工讀生, 韓國人等等都被攻擊過無數次了

只能說那些人的水準就是這樣, 跟他們計較的話

你會連自己的生活時間都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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