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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 SIII網友體驗會徵文活動之稅法???

yinhell wrote:
現在都是電腦化網路化了
有一個身分證字號 國稅局就調的到個人的地址和資料
有必要提供到"反面的"身分證影本嗎?
(背面有地址 配偶 父母姓名 兵役狀況)
---------------------------------------
實務上要方便 應該把NT1000以下 列為耗材
很多年前 我領512MB 的隨身碟(市價NT1300) 這個有財編
現在領8G 的隨身碟 連簽名都免了...
---------------------------------------
正面的身分證影本 我若寫上"限XX使用"
而且這些字蓋到了肖像和身分證字號後面的數字
應該是有效力吧?
---------------------------------------
長條型發票中200 頂多寫上姓名 住址和身分證字號
要提供身分證影本 是電子發票開始後才要做的嗎?

幾個要點如下:
1.重點不是稅局查不查的到,而是公司在每年1月申報去年之前,要檢附所得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送報,另外還要依據所得人的地址寄送扣繳憑單,要求影印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的原因即在此,用手寫的東西難免有誤,因此需要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司如果把贈品列支為耗材,那就不是用機會中獎來辦理了,而且公司之耗材依照法律是限定公司自用,沒道理拿去辦活動當贈品,不要把稅局都當傻子了。
現階段來說,能夠堂堂正正的不列為薪資申報的,就比如說在各種博覽會、研討會所供應的自家產品(或購買列為活動費用)如飲料可以不列支所得,其他有經過一個公開活動程序而須給付給中獎人之獎金、獎品者,全部都要依法按月帳列,並於次年1月統整申報。
3.身分證影本寫字如果蓋到身分證字號,就已喪失意義了,因為公司要申報你的機會中獎所得,就需要提供你的身分證字號及姓名給稅局,稅局沒那麼多閒時間依照你個人的名字和地址去查你的身分證字號,稅局每年要看到的,就是已經整理好的申報資料躺在他們桌上。
4.提供身分證影本這個主要有幾個功能:
i.驗證得獎人之身分,並確實給予核發獎金或獎品。
ii.企業贈獎後做申報管理之用。
iii.稅局調卷及核實公司申報資料及個人所得時使用。

草率了事的時代已經過了,有時候很多你們覺得不必要的東西,不代表現實上用不到或是他人無聊找你麻煩,有些作業程序之所以要提供一些雜七雜八的資料或身分證影本,就是因為之前有發生過某些特殊前例或事件,所以為了確保彼此(中獎人、公司、稅局)的權益,有些東西一開始就蒐集好,對於整個作業流程是有正面幫助的。

不過現在大概是詐騙之類的行為太多,所以會造成中獎人覺得麻煩或是不必要提供這種思維,我覺得也是現有稅局應該想辦法解決的,比如不再設立金額限制,只要有中獎行為,不管是1元還是1000元,都應該要提供資料要求企業核報是比較合理的,這樣疑義應該也會少很多。
peterTG wrote:
2.公司如果把贈品列支為耗材,那就不是用機會中獎來辦理了,而且公司之耗材依照法律是限定公司自用,沒道理拿去辦活動當贈品,不要把稅局都當傻子了。
(恕刪)


這點真的太有趣了...因為體驗會活動當天的FB打卡"贈品"是一個皮製的卡片套子(我想價值搞不好比這次的隨身碟還高呢)...難道是被拿來當耗材申報,所以Samsung沒當作活動贈品了嗎??(因為那時沒需要提供任何證件影本呢)...哈哈...

其實,這次的問題不在於要不要繳驗身分證影本,而是比例原則上的問題...
就像有些網兄指出如果送的是S3那要繳驗什麼一定沒人有異議...但這次送得僅是跟一般活動常見的平價隨身碟(再次強調僅只有申報"220元"),但卻除了要繳驗身分證影本外還得加上"親筆簽名"...
所以才會讓這麼多同好提出質疑啊...
因為有太多機會拿到類似這樣的贈品卻不需要繳驗身分證件啊...

以會計與稅法上來看您說得絕對是正確的,但很多時候需要在便利性上做些考量,如果搞到如此大費周章卻只為了一個"Samsung客製化的4G隨身碟"(應該算是大量製作的自家產品吧),相信會引起反感是很正常的...^^

Ps.至於有網兄提出為什麼收到Samsung信之後小弟選擇不遮mail直接回覆,主要原因就是要提醒其他同好發生這件事了,而小弟也僅發了一封信給予所有人,並且依循前封信回覆,就算日後造成個資外洩傷害時,也不會算在小弟頭上的...如果不了解個資法的人,可以去研究一下,不要以訛傳訛了...感謝...^^

peterTG wrote:
幾個要點如下:
1.重點不是稅局查不查的到,而是公司在每年1月申報去年之前,要檢附所得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送報,另外還要依據所得人的地址寄送扣繳憑單,要求影印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的原因即在此,用手寫的東西難免有誤,因此需要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司如果把贈品列支為耗材,那就不是用機會中獎來辦理了,而且公司之耗材依照法律是限定公司自用,沒道理拿去辦活動當贈品,不要把稅局都當傻子了。
現階段來說,能夠堂堂正正的不列為薪資申報的,就比如說在各種博覽會、研討會所供應的自家產品(或購買列為活動費用)如飲料可以不列支所得,其他有經過一個公開活動程序而須給付給中獎人之獎金、獎品者,全部都要依法按月帳列,並於次年1月統整申報。
3.身分證影本寫字如果蓋到身分證字號,就已喪失意義了,因為公司要申報你的機會中獎所得,就需要提供你的身分證字號及姓名給稅局,稅局沒那麼多閒時間依照你個人的名字和地址去查你的身分證字號,稅局每年要看到的,就是已經整理好的申報資料躺在他們桌上。
4.提供身分證影本這個主要有幾個功能:
i.驗證得獎人之身分,並確實給予核發獎金或獎品。
ii.企業贈獎後做申報管理之用。
iii.稅局調卷及核實公司申報資料及個人所得時使用。

草率了事的時代已經過了,有時候很多你們覺得不必要的東西,不代表現實上用不到或是他人無聊找你麻煩,有些作業程序之所以要提供一些雜七雜八的資料或身分證影本,就是因為之前有發生過某些特殊前例或事件,所以為了確保彼此(中獎人、公司、稅局)的權益,有些東西一開始就蒐集好,對於整個作業流程是有正面幫助的。

不過現在大概是詐騙之類的行為太多,所以會造成中獎人覺得麻煩或是不必要提供這種思維,我覺得也是現有稅局應該想辦法解決的,比如不再設立金額限制,只要有中獎行為,不管是1元還是1000元,都應該要提供資料要求企業核報是比較合理的,這樣疑義應該也會少很多。


1. 只是為了寄扣繳憑單 所以要背面影本...?

a. 那塗掉地址以外的地方 還算有效力?

b. 或刻一個"地址章" 印在正面影本 是否可行?

c. 地址不一定等於現在居住地 扣繳憑單不一定收的到吧


2. 耗材只問用途 不問最後的下落

a. 公司有飲水機 紙杯和桶裝水 都是耗材

有客戶來 不符合公司自用的法 所以連一杯水都不能給客戶?

b. 去保險公司 定一份量身定做的保單 不能把那一份現場印的帶回家?

3. 聽起來 稅局還在用紙本的思維在做事

peterTG wrote:
有稅局應該想辦法解決的,比如不再設立金額限制,只要有中獎行為,不管是1元還是1000元,都應該要提供資料要求企業核報是比較合理的,這樣疑義應該也會少很多。


這方法不好啦 應該由中獎人現場繳清稅給國稅局 企業就沒有保存中獎者個資的必要

linuslee wrote:
因為開始蓋樓了,而且...(恕刪)


請你直接去法院告好嗎

這麼基本的常識都不知道

沒參加過活動比賽嗎?

身分證影本是最基本的

2001/7 Motorola T2688 2004/3 Benq M550G 2010/7 SAMSUNG I9000

hi_ben wrote:
這點真的太有趣了...因為體驗會活動當天的FB打卡"贈品"是一個皮製的卡片套子(我想價值搞不好比這次的隨身碟還高呢)...難道是被拿來當耗材申報,所以Samsung沒當作活動贈品了嗎??(因為那時沒需要提供任何證件影本呢)...哈哈...

其實,這次的問題不在於要不要繳驗身分證影本,而是比例原則上的問題...
就像有些網兄指出如果送的是S3那要繳驗什麼一定沒人有異議...但這次送得僅是跟一般活動常見的平價隨身碟(再次強調僅只有申報"220元"),但卻除了要繳驗身分證影本外還得加上"親筆簽名"...
所以才會讓這麼多同好提出質疑啊...
因為有太多機會拿到類似這樣的贈品卻不需要繳驗身分證件啊...

以會計與稅法上來看您說得絕對是正確的,但很多時候需要在便利性上做些考量,如果搞到如此大費周章卻只為了一個"Samsung客製化的4G隨身碟"(應該算是大量製作的自家產品吧),相信會引起反感是很正常的...^^

Ps.至於有網兄提出為什麼收到Samsung信之後小弟選擇不遮mail直接回覆,主要原因就是要提醒其他同好發生這件事了,而小弟也僅發了一封信給予所有人,並且依循前封信回覆,就算日後造成個資外洩傷害時,也不會算在小弟頭上的...如果不了解個資法的人,可以去研究一下,不要以訛傳訛了...感謝...^^

我這樣跟你說,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就是了...

首先,你說打卡的贈品,那是屬於活動費用列支,跟機會中獎的性質不同...
就好比你去參加一個活動,出席簽到或打卡,對方發給你贈品,會列為你的收入嗎?
講直觀一點的舉例,就好比百貨公司周年慶或活動,有時候你僅僅是去到那個地方,他們就發給你試用品或是精美小禮品,那種你覺得跟機會中獎的性質相同嗎?

至於比例原則,我前面提過了,由於稅局抓的是單月單月,甚至更嚴苛的可以說是單次單次,所以必須這樣做。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設你6/1參加一個北部場的活動,獲得機會中獎,對方公司跟你要身分證影本...
然後由於這家公司的活動分成北中南三場,你於6/15號的時候參加中部場的活動,你運氣好又中獎了,對方一定還會再跟你要一次身分證影本...
假設你運氣好到爆棚,6/30號的南部場你參加也中獎了,相信我,對方還會跟你要第三次的身分證影本。

為什麼要這麼大費周章呢?你或許可以說:我第一次參加活動,早就給過啦,你幹嘛一再的跟我要...
我講得直接點,你這思維就是極度自我中心的想法,對方北中南三場,搞不好負責的人不同,誰知道你北區中過獎有沒有給身分證影本?
所以依照規定,每一次活動都會跟中獎人收一次已經是慣例了,注意,是每一次,而不是每一年也不是每一個月。
因此,依照正常的作業流程,無論你中獎的金額是1元,又或者是1000元,只要是以次數登記,你每次參加每次中獎就必須提供一次,無關金額大小,你嫌麻煩可以放棄權利,但我想對方公司應該不會因為你嫌麻煩而不跟你收。

個資法的部分我建議你要去看新修版的,未來各企業和組織可以合法的蒐集個資,但必須要經過對方同意以及符合公司或組織的使用用途。
以機會中獎為例,這家公司蒐集你的身分證影本,需要經過你個人同意,當然你不同意他也不會強行跟你收,只是你也不用想領獎了,而你提供的身分證影本也只能用作機會中獎發放以及申報的用途,如果要更進一步將你的個資使用於其他活動,則必須更進一步徵得你的同意,這也是要你本人簽章的原因。

至於各資保管不當導致外洩或是流出的部分,我前面也提過罰則了,一般狀況最高可求償2億元新台幣,如果情節重大,導致損失超過2億,則以實際損失的部分核定之。
所以,要玩機會中獎,就要有提供身分證影本的覺悟,個資法現在已經要擴及到全民了,所以也沒有以前那種身分情境之限制,個人覺得你是可以不用擔心太多才是。
yinhell wrote:
1. 只是為了寄扣繳憑單 所以要背面影本...?
a. 那塗掉地址以外的地方 還算有效力?
b. 或刻一個"地址章" 印在正面影本 是否可行?
c. 地址不一定等於現在居住地 扣繳憑單不一定收的到吧

2. 耗材只問用途 不問最後的下落
a. 公司有飲水機 紙杯和桶裝水 都是耗材
有客戶來 不符合公司自用的法 所以連一杯水都不能給客戶?
b. 去保險公司 定一份量身定做的保單 不能把那一份現場印的帶回家?

3. 聽起來 稅局還在用紙本的思維在做事

這方法不好啦 應該由中獎人現場繳清稅給國稅局 企業就沒有保存中獎者個資的必要

1.
a.千錯萬錯,身分證影本沒錯。你知道時代演進至今日,還是有很多人的名字是無法正確顯示字元的。
對於這種姓名特殊的人,稅局和企業做申報的默契是什麼呢?沒錯,就是身分證影本。

另外台灣很多地方地址亂七八糟,之所以要你身分證背面,是表示一般公司在登錄中獎人資料時,是以身分證後面的住址為依據寄出扣繳憑單,之所以要這樣做,就是避免一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1月31日前要申報完畢,2月20日前要完成扣繳憑單寄發,企業如果是依照你身分證影本後面的地址去寄送,而你沒收到,企業是可以免除一些國稅局相關的罰則的,這是一個企業自我保障的方法,當然你可以不認同企業這種作法,企業應該也沒期待你的認同,所以對於不配合的人,有制度的企業要嘛不給你贈品,要嘛就是要你乖乖繳納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b.地址章沒有效力,有效力的是身分證影本,因為身分證影本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於正本,企業不可能跟你拿正本,所以他們會跟你索取影本,所以我前面才說了:怕的話請你限制這個影本的功能,在上面大膽的寫出限機會中獎申報使用

c.地址不一定等於居住地,在a點最後我寫過原因了,那是企業免責的保護傘。你沒收到跟企業無關,因為企業是照著你的身分證後面的地址寄送,除非你能舉證他們寫錯,不然企業在2/20日前寄出的扣繳憑單你沒收到,企業是沒有責任的。
不過現在先進點的都用印的了,要人工寫錯地址基本上也滿難的就是了...

2.你可以去查一下法規,耗材和設備是限公司營業用。
你要先區分清楚機會中獎的性質,在來討論帳上要怎麼列會比較有實際的討論價值。

3.你不知道稅局還是用紙本思維來做事情?
現在國稅局還是要看你的紙本,要抽你的傳票,要拿你的合約附件去看...
你真以為國稅局搞電子化嗎?
別傻了,國稅局只有收款電子化了,反正你只要有把錢繳進來就行...有多有少都是他們之後檢查核定後再叫你補繳或退稅。

實務層面就是很多人不願意乖乖的申報,所以國稅局才會抓企業...
你以為企業想啊?做會計也是很辛苦的好嗎...每個月領那兩三萬的微薄薪水,在那搞一堆有的沒的扣繳、申報、帳務等數字遊戲,你以為會計是不上進想爽爽混日子的人才會去做的嗎?
老實講 看了這篇才知道
原來不管金額大小 其實都是要報稅的
看來先前參加抽獎的廠商很懶 都沒跟我要過身份證...
要是每家公司都照規定來 也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

peterTG wrote:
1.a.a.千錯萬錯,身分證影本沒錯。你知道時代演進至今日,還是有很多人的名字是無法正確顯示字元的。
對於這種姓名特殊的人,稅局和企業做申報的默契是什麼呢?沒錯,就是身分證影本。


大大請看清楚好嗎? 這裡是講身分證影本的背面

若我是中獎人 身分證背面並沒有我的姓名

身分證影本背面的配偶和父母的名字 跟有沒有辦法正確顯示字元的關係是?...

peterTG wrote:
b.地址章沒有效力,有效力的是身分證影本


我這裡是指"正面影本"上面直接印上地址

則"正面影本"是否就無效了?

peterTG wrote:
2.你可以去查一下法規,耗材和設備是限公司營業用。
你要先區分清楚機會中獎的性質,在來討論帳上要怎麼列會比較有實際的討論價值。

獎品不就是活動用的耗材嗎?

這個嘛 我不是會計 要怎麼列帳沒什麼興趣

不過要查什麼法規 還請大大賜教 先謝謝了

peterTG wrote:
別傻了,國稅局只有收款電子化了,反正你只要有把錢繳進來就行...有多有少都是他們之後檢查核定後再叫你補繳或退稅。

我倒覺得是收款催命化...(對小市民)

一紙公文 存款就會直接減少...

peterTG wrote:
你以為企業想啊?做會計也是很辛苦的好嗎...每個月領那兩三萬的微薄薪水,在那搞一堆有的沒的扣繳、申報、帳務等數字遊戲,你以為會計是不上進想爽爽混日子的人才會去做的嗎?


在我的角度看 平時會計是蠻涼的...(請大大別介意我的角度)

如果大大不滿意薪資 有考慮向"會計師""精算師"發展?
yinhell wrote:
大大請看清楚好嗎? 這裡是講身分證影本的背面
若我是中獎人 身分證背面並沒有我的姓名
身分證影本背面的配偶和父母的名字 跟有沒有辦法正確顯示字元的關係是?...

我這裡是指"正面影本"上面直接印上地址
則"正面影本"是否就無效了?

獎品不就是活動用的耗材嗎?
這個嘛 我不是會計 要怎麼列帳沒什麼興趣
不過要查什麼法規 還請大大賜教 先謝謝了


我倒覺得是收款催命化...(對小市民)
一紙公文 存款就會直接減少...

在我的角度看 平時會計是蠻涼的...(請大大別介意我的角度)
如果大大不滿意薪資 有考慮向"會計師""精算師"發展?

1.我前面有提到阿,只是你沒注意看而已,有效力的是身分證及其影本,你的章用蓋的沒意義,這也是為什麼要附上身分證正反面的原因。
另外不只個人姓名,有些地址的字也是奇奇怪怪的(還有一些什麼巷阿弄的,有的是幾號之幾,有的則是幾之幾號...台灣地址之雜亂無章,不是你我可以想像的,郵差真偉大),還是以身分證為準,收集身分證影本並妥善保存,至少可以讓稅局和企業釐清責任,就比如我前面舉例的,扣繳憑單寄出而對方沒收到之責任...

2.理由同上,正面影本直接印上地址,我想應該是沒空間的,除非是官方出產就有附帶,你要祈禱有那天,否則以後還是要檢附正反面影本。

3.獎品不是活動耗材,照你這說法,你覺得公司發放給員工要列報為員工薪資的福利品也算是耗材嗎
所以我才說你要分清楚機會中獎本身的性質,他本身就是一種收入,國稅局要抓的就是這塊給民眾的收入,是否民眾有漏稅之可能,不然你以為國家幹嘛無聊要企業2/20以前寄出上年度的扣繳憑單呢?
詳見各稅法及會計法規,有些東西你要自己下來在這個職務上做,你就會聽前輩講一些國家條條框框,進而理解稅局為了防止企業及人民漏稅做了多大的努力

4.人民納稅是義務,國家照章程收稅是理所當然的,就是因為太多人試圖逃漏稅,所以稅務機構不得已才要弄一堆條條框框,公司不得已為了保護自己才會要弄些繁複且看似無意義的流程...

5.可能你看到的會計太混了。我每個月都跟數百人的個資和薪資、獎金戰鬥...手上公司的帳要結、報表要印、分析報告要寫,還要幫那些有個人所得者辦理扣繳...
簡單來說會計是一條不歸路,雖然你在這路上可以學到很多東西,我現在加緊努力,希望明年把我認為重要的東西學完,閃人去做別的行業比較實際...
另外會計師和精算師還是要到別的地方去當比較有出頭天,台灣這社會和環境...會被人稱為鬼島不是沒原因的。
peterTG wrote:
中獎本身的性質,他本身就是一種收入


以下不考慮身分證影本的權利

1. 中獎金 當成收入 不難理解

2. 中獎是發物品 也當成收入 一時很難接受...(不一定是想要的物品)
申報物品的金額是寫?(本樓來說隨身碟是220 所以報220 的額外收入?)

3. 某新聞有說抽中"某豪宅"的5年居住權

抽中"使用權" 也是一種收入? (免房貸或免房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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