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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電消息] 蘋果取得禁制令 三星暫時不得於澳洲販售平板

真是大快人心
zero.zero wrote:
三星與蘋果的專利權官...(恕刪)
國外對智慧權的保護勝過台灣許多,這些法官敢作出這樣的判決,也是要對全世界交代,因為國際各國都在看!!!
身為堂堂國際大品牌大廠,做出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感到不齒!
真是大快人心
南韓三星夜路走多,終於碰到鬼了
三星平板賣得好不好??

台灣廠商加油...
封鎖內容農場及搜尋結果 https://reurl.cc/D9GmMj

旭宇 wrote:
當然要謹慎些都能說 ...(恕刪)


說孔子是韓國人 跟三星有啥關係 非要扯一些跟三星商品沒關係的事來扯 該不會你是那種 電視上報台灣人強姦殺人 照你的理論我們台灣人都是跟那些人一樣嗎.......??
誰便宜又大碗 我就是愛用誰
aners wrote:
上圖2006年產品是...(恕刪)


果然蘋果抄襲三星阿

蘋果真的該檢討檢討了

至於潛規則有差嗎?

水準高就好,管他什麼規則,台灣也有潛規則你怎不說?

還是你資訊落後?

至於說孔子是韓國人,這是大陸的假新聞

到現在還有人相信

真的是很好玩耶

panasonic 8855 wrote:
說孔子是韓國人 跟三...(恕刪)


他是說自已就是陳進興.....
是三星抄太大了,這樣的判決很合理。不用可憐這種不知道創新的公司!
smart0806tw wrote:
是三星抄太大了,這樣...(恕刪)


蘋果也是有抄襲加上買專利來的阿,過程太黑暗了就不多加贅述

三星也早已對蘋果提告IP4S不得販售

賈伯斯生前很緊張要跟三星談希望三星不要告

最後也是失敗了....

蘋果也只能告三星這個平版而已

後來在德國也被撤告了

根本告不到S2,所以S2才會成為年度最佳手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Nm9p9_pN9Y

siri多少也有抄襲到S2吧?!

資料: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
  
“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範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範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我記得蘋果在告三星時是有改圖沒錯,但也有附上實機比較圖,更何況法官又不是瞎子! 自己想想如果今天只是把產品比例改一改就推出,就不會侵權了嗎? 還有上面的資料是給說蘋果抄襲三星電子相框的人看的,要貼圖就貼完整點,要貼就順便把背面也貼出來!就能知道是有沒有抄襲!

最後,如果三星那麼厲害,怎麼沒先用它電子相框的外觀先做出平板? 三星最讓我失望的是寧可放棄原先設計與安卓的優點,只為了要做出比他薄一點與輕一點的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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