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能否斗膽問一句,您是在嗆樓主,還是嗆後面一堆要樓主去告的鄉民呢?因為...樓主一開始的發文沒有提到任何要提告的字句,應該不是我看錯吧 >_<我個人是覺得,樓主用他自己的方式為自己討公道,很好啊~(雙手捏耳蹲下)請大家鞭小力一點 劉小嘟 wrote:你趕快去告拉小弟...(恕刪) 劉小嘟 wrote:你趕快去告拉小弟弟有...(恕刪)
以車禍案件告人從調解委員會到簡易庭,是不用花錢如果對方沒被檢察官起訴,還想上訴,才需要找律師寫上訴狀如果起訴了就可談賠嘗,讓被告考慮花錢換傷害前科了這篇回文真多~~管他是不是取暖,回文數就贏了!!因為誰會一篇一篇看……不是正面,就是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