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趕快去告拉小弟弟有上過法院沒?笑死人 說人蠢文章也可以告,我看你在警察局那邊就先被警察酸了姐姐認識警察都可以說嘴,你到底有多沒常識想告人先去認識律師拉,認識警察咧律師費一個CASE,台北行情最便宜5~8萬,不過我看你這個...算案子嗎? 應該沒有律師會接 哈哈哈
你想告啥?「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