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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你趕快去告拉

小弟弟有上過法院沒?


笑死人 說人蠢文章也可以告,我看你在警察局那邊就先被警察酸了


姐姐認識警察都可以說嘴,你到底有多沒常識


想告人先去認識律師拉,認識警察咧


律師費一個CASE,台北行情最便宜5~8萬,不過我看你這個...算案子嗎? 應該沒有律師會接 哈哈哈

大家好!!
快提告~~記得把報案三聯單PO上來~~~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你想告啥?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私信的話,公然侮辱就不會成立。

蠢這種話,誹謗也告不起來,可能連警察都不會受理。

好歹來個三字經,還有希望可以送到檢察官那裡。

對了,如果這樣就要叫人道謙,那網路論壇還是不要上好了,你太容易受傷了。

做個記錄
我也想知道,到底是哪一條能夠成立或是告成的~~~~
看了幾頁, 加上專家的訴文註釋, 總結論是...取暖失敗...
劉小嘟 wrote:
你趕快去告拉小弟弟有...(恕刪)
律師談話,兩小時5000
去花錢告吧

如果預算有限
法扶免費但不接虛擬人物告訴
所以你約他出來蒐證吧

加油能幫你的就這樣了
突然想到,警察杯杯會不會先來個智力測驗,說不定被罵蠢是個事實,而不是毀謗。


gogoegg123 wrote:
私信的話,公然侮辱就...(恕刪)
樓主根本自爆了= =

我看了好久真的不知道 這有什麼好氣的

每個人像你這樣發一篇 版面就飽了

難怪樓主的名字會取這個名字
恍惚飄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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