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都是第二證件..
連護照也是第二證件....
要求影本過去換獎品,
是要核對身分,
東西要用寄送的給參加者,
請問要怎樣確認你是誰?
要視訊嗎?
任何活動要領獎的時候一定要有身分證,
不然被盜領的話倒楣的人是怎樣~
歐當然,看到信件裡面一堆在幹譙的人回信的時候,
一樣沒有把大家的EMAIL藏起來喔~~
那這樣回信者不也是觸犯了甚麼個人資料保護法甚麼鬼的嗎?
然後一堆人回信的時候說【阿~~因為你透漏EMAIL+要求身分證"影本",所以我不要參加獎品了】
...............如果是每個人一台S3或是NOTE
我想根本不會在意甚麼EMAIL跟隨身碟2G還是4G吧~
= =
現在的人到底是怎麼了....
網路流氓的習性-多重標準+自私邏輯遮掩現實+加油添醋無限上綱+沒有品德,眼不見為淨。
sportsw wrote:
難道你不知道國人的第...(恕刪)
+1
很好笑的是,現在你什麼資料在 GOOGLE 查不到?!
而且說難聽點,你的身家有資格讓人家盜用嗎?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2023,Pixel 8 石墨黑降臨
sportsw wrote:
難道你不知道國人的第...(恕刪)
is1128 wrote:
+1
很好笑的是,...(恕刪)
因為開始蓋樓了,而且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如果想說出心裡的話的網友們,希望把話題限制在關於這個活動的幾個論點內。
1.三星舉辦活動的時候,因有註明領獎需要身分證影本,並同時申報所得,首先在稅法上是不需要申報的,但是依據peterTG大的說法,以會計實務上似乎身分證影本是有必要的,所以就有討論的灰色地帶。
2.很多網友都有參加過大小活動,以我而言,我沒填過一千元以下的所得申報收據,超過一千元的部分因稅法的規定,所以都有填寫並附證件影本並回寄活動單位。
3.所以目前在討論的重點是低於一千元的獎品,附身分證影本的回函是否合理?(稅法不需要,而會計需要)
4.另外舉辦活動的單位若是在舉辦活動時,有先言明相關規定,只要不違反法令就必須要遵守,所以這次三星領獎要身分證影本的部分,就是既有的事情了,也無須再討論了。
linuslee wrote:
因為開始蓋樓了,而且正反兩面的意見都有,如果想說出心裡的話的網友們,希望把話題限制在關於這個活動的幾個論點內。
1.三星舉辦活動的時候,因有註明領獎需要身分證影本,並同時申報所得,首先在稅法上是不需要申報的,但是依據peterTG大的說法,以會計實務上似乎身分證影本是有必要的,所以就有討論的灰色地帶。
2.很多網友都有參加過大小活動,以我而言,我沒填過一千元以下的所得申報收據,超過一千元的部分因稅法的規定,所以都有填寫並附證件影本並回寄活動單位。
3.所以目前在討論的重點是低於一千元的獎品,附身分證影本的回函是否合理?(稅法不需要,而會計需要)
4.另外舉辦活動的單位若是在舉辦活動時,有先言明相關規定,只要不違反法令就必須要遵守,所以這次三星領獎要身分證影本的部分,就是既有的事情了,也無須再討論了。
我想你對紅色字的部分有很大誤解...沒有稅法不需要,而會計需要這種說法。
你要先想想看會計制度的依循是依照什麼來辦事?如果會計不需要考量到稅局的規定,那我們也不需要無聊去收集你們的身分證影本,更何況收集起來還要管理,禁止不相關的人閱覽,以及各資外流或遺失,講不好聽點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跟你們要了又嫌麻煩,不跟你們要萬一哪天稅局抽我的傳票,連同個資附件及入帳時間點都要一併查閱核對的時候,我能跟稅局說沒有嗎?
應該是說你有參加機會中獎,不管你單次得獎金額多少,不管你整年列報收入為多少,該拿的就是你的個資。
而身分證影本這東西,講不好聽點早就是一般企業在做機會中獎必須要蒐集的東西之一了。
至於前面這位大大有提到:
chired1 wrote:
如果真的有心要拿您的身份證影本犯罪的人
即使您在影本上加註說明
犯罪者會在乎再多背一條偽照文書罪嗎?
況且只要塗消之後再做二次影印
要如何證明它的來源出處是從何而來
我只能說,你字寫大點,寫在你的臉上,從左寫到右,怕的話去刻個印章蓋下去,限XX用途使用...你去塗銷二次影印給我看。
真正要偽造你的身分證,根本不用那麼無聊,我直接用電腦合成就好了,還二次影印?
所以依照這個說法邏輯,身份證這東西你可是完全不能有任何影印流出的...
那我就要好好問一下了:
1.你知道報考英檢、日檢需要檢附身分證或是護照影本嗎?
2.你知道統一發票中獎時需要身分證影本嗎?
3.你知道去銀行或郵局開戶也要你的身分證影本嗎?
如果你可以確信,上面這些單位(報考單位、統一發票兌獎單位、銀行、郵局...等單位)完完全全都不會有任何人去洩漏或是偽造你的身分證,那我可以同意你說的話。
另外就實務層面去考量,我還想問一個問題:
請問樓上那些有疑問的幾位,你們自認身價多少?
如果是我有意要犯罪,非是達官、政要、顯赫者我還懶得去搞這些勒...
看一下黃琪:
19歲時假冒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名義申辦美國運通頂級Centurion卡(俗稱「黑卡」),虛設人頭公司「巴黎杜霖精品企業社」盜刷新台幣六百多萬元兌現入帳...
請問樓上有幾位自認身價超越這位小開,值得人家去借身分假冒的?
另外,如果在身分證上書寫用途這招沒用,請問我們現在國家的各種金融、會計、身分認證制度完全都應該失效了不是嗎?
做人真的不要想太多,雖然不是說什麼都不用想,但是像這種各大集團、公司在辦理機會中獎一定會蒐集的東西,稍微上網查查或是問問如我這樣在搞經辦的人也該知道這是正常現象,疑心病就不要太重了。
更何況對方再怎麼說也是三星集團旗下企業,辦個活動也要被你們這樣懷疑,這叫人家辦活動的情何以堪?
當然,如果還是有人有疑惑的,不妨一人一信,寄信給政府,請政府為了這個所謂的抽獎或其他列報所得用途的目的,專門發一張可以影印給各企業、機構用,又不至於洩漏個資的卡,名字嘛...就叫"個資保護用途卡"好了,這樣以後公司就不用當壞人跟大家要身分證影本,印這張所謂"個資保護用途卡"來辦理扣繳及申報入賬即可。
有一個身分證字號 國稅局就調的到個人的地址和資料
有必要提供到"反面的"身分證影本嗎?
(背面有地址 配偶 父母姓名 兵役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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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要方便 應該把NT1000以下 列為耗材
很多年前 我領512MB 的隨身碟(市價NT1300) 這個有財編
現在領8G 的隨身碟 連簽名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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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的身分證影本 我若寫上"限XX使用"
而且這些字蓋到了肖像和身分證字號後面的數字
應該是有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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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條型發票中200 頂多寫上姓名 住址和身分證字號
要提供身分證影本 是電子發票開始後才要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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