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ote 7在台灣已經多次自燃,自燃已經不是個案,但是三星對外的解釋沒有科學佐證或公開實驗證明。
(2) 消費者買手機有繳稅金,公家單位不應該無視這種非個案的危險產品。Note7已經危害公共安全,但政府的公家機關對此事件沒有任何處理,也沒有任何宣導,完全沒有敏感度;相關單位有「標準檢驗局」、「NCC」、「消費者保護會」。
(3) 理想情況,「NCC」的工作是測試通訊元件是否會引發自燃,其他部分由「標準檢驗局」主動介入調查Note 7自燃原因並對外公開結果,再透過「消費者保護會」對三星施壓加速回收,同時由「消費者保護會」持續宣導安全處理Note 7的方式。
(4) 政府公家機關介入,最強力的理由是三星無法在理論上做到100%回收。其實「消費者保護會」也應該要求三星定期向官方報告回收比例並公佈,公開還有多少危險產品在消費者手上或還在市面上流通。
(5) 消費者或民間公司,私下透過第三方檢測單位有「SGS」,但我不清楚是否能做失效分析,也不清楚SGS在電子產品的公信力如何。
不論三星是多麼優質的企業,或做了多少詳盡測試證明自燃原因,終究不據備公信力。
而真正有公信力的單位NCC、標準檢驗局和消費者保護會,目前毫無動作。
尤其是標準檢驗局和消費者保護會,最應該主動介入本次事件。
所以本次事件,除了三星公司的產品問題、事後處理手法和公關問題之外。
公家單位的NCC、標準檢驗局和消費者保護會一樣有問題,就是完全沒有危機意識,放任有危險的產品留在消費者手上。
如果Anderson Lee兄有能力有資源,又能取得事故手機交由第三方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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