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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目前法律這告訴肯定沒門,別浪費力氣
倒是這討論串有幾個,依照慣例你就可以試試了
即使沒指名有明確的暗示也會成立



恍惚飄渺 wrote:
已收到NewSoul道歉訊息,事情告一段落

要討亂,要發揮,要酸的,留給大家

我重點只是希望人可以互相尊重而已...(恕刪)



有圖有真像

沒圖就=_=
YouTube FYLAQQ
sunup921 wrote:
http://www...(恕刪)


「依民法18條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好像是你寫的? 要不要去問問你的律師訴狀這樣寫的話拿不拿的到錢?

民法18和民法184以下搞不清楚? 還是你少打一個「4」? 依民法18只能要求對方作為或不作為,拿不到錢的!

PS.
1.回文請勿私信,沒價值的文章還要動手刪除很煩人!
2.Google就懂法律,拚死拚活念法學院還去參加考試的,都可以包一包回家去了!

NewSoul wrote:
其實是有一點嚇到可是...(恕刪)


今天不管樓主怎說
你為何沒從這件事得到教訓,
反而悻悻然的說這些話勒?
會心一笑?

就事論事不是很好,萬一樓主家中有錢有能力,他要告你
你還要跑法院請律師,就算你沒被告到,你會損失啥?
時間、名譽.......你要一一請求恢復嗎?
為了一時嘴快?值得嗎?
這種樓也可以蓋這麼高...
讚歎讚歎..

可以告原PO浪費網路資源嗎??會不會成立壓??
原本我們這些人都是要去關心王金平事件的,
網民們本來都正再跟國家一起辦案的...
卻被吸引到這邊來!!
我是一個整天只會泡在facebook、mobile01、youtube的過季宅女!

sunup921 wrote:
http://www...(恕刪)


至於半夜打電話騷擾部分,若未涉及恐嚇行為,難以構成刑事責任。另在電話中罵三字經,也無法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因按實務見解,電話中並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狀,所以不構成「公然」。不過在民事責任上,不論打電話騷擾或在電話中辱罵三字經,都已涉及人格權侵害,可依《民法》第十八條、一八四條及一九五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
若有因涉及犯罪而受損害,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程序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管轄法院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也可單獨向管轄法院提起民刑事訴訟。但若未涉及犯罪情事,則僅可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騷擾或是辱罵三字經

真的我完全看不出來

寄一封信叫騷擾也太遷強

蠢文章

沒有說人應該不構成人格權

jiexikaj wrote:
目前法律這告訴肯定沒...(恕刪)

並非沒辦法喔

別人沒聽到 電話罵五字經 不算公然侮辱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b06.html

【黃文博/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代同居男友接聽電話,發現是男友的另一名蕭姓女友的聲音,馬上在電話中,以「五字經」辱罵對方,蕭一怒之下除衝過來打架外,還被控公然侮辱;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電話中罵人,不特定之人難以共見共聞,將兩人依傷害罪起訴,公然侮辱則不起訴。

 已有小孩的單身黃姓男子,除與五十三歲林女同居外,還認識一名較年輕的蕭姓女子;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蕭女撥打黃某手機,在房間內的林女遂代為接聽,她一聽到蕭女的聲音,立刻在電話中,用「五字經」兩次辱罵對方。
 蕭女無端被罵很不甘心,立刻請朋友騎機車載她衝到黃男住處毆打林女,兩人扭打均受傷;蕭女遭到林女控告傷害罪嫌,蕭女不甘心,也提出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和傷害告訴。

 檢察官劉聰熙調查後,認為兩女互控傷害罪部分,因檢方調解多次,均無和解意願,遂將兩人均依傷害罪起訴。公然侮辱部分,雖然林女否認有辱罵蕭女,但檢方傳訊黃某後,認為林女確有用不當言語辱罵蕭女。

 惟檢方認為,刑法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始能成立,被告是在房間電話中辱罵蕭女,不特定之人難以共見共聞,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見不符,不起訴處分;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類似這種在電話互罵的官司,循民法的毀損人格請求賠償,比較有勝訴的可能。

所以我認為...很多人是七月半的鴨子,不知...

你姐姐認識警察好囂張喔

怕死了,先不說警察對於法條的理解是多少

我的親戚就是警察咧...嚇死我了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至於半夜打電話騷擾部...(恕刪)

有沒有造成人格權受損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至於想告一定告的成...不過閒自己錢多的人應該不會怕啦..
網路上討論區這樣的事情難免
太在意會很難過

這類的事情在01難免都會遇到
不管是發什麼文章 有人可能要你做好功課
或是指責你不要來取暖
有些口氣不是很好

這類的事情就是看過笑笑就算了
如果繼續回嘴 那就是沒完沒了

網路很方便 大家也都有言論的自由
但是我覺得彼此尊重這部份可能都還要在努力
很多人其實講話都很酸 旁人看了可覺得沒什麼
但是如果是當事人 我想一定會覺得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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