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2 wrote:
告當然是告的了,告不...(恕刪)
他罵我
要我撤文謝謝他不和我計較?
我整篇文沒半個字說三星不好
不知道在敏感什麽
三星有問題歡迎三星蒞臨指教
我還等著買S4
告不告的贏當然不知道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字典歸類用什麽什麽詞組會構成譭謗罪,什麽不會
完全靠法官自由心證
這是我和他的事情,本來就應該私訊溝通,我和他會解決的
多謝關心
不要再歪樓了...
柚子爸 wrote:
謝謝開版的樓主,經由...(恕刪)
dennis168 wrote:
看到206了,終於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