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acota.tw/blog/post/galaxy-s20-20200304我在上面網站上找到 3/4 發表會當天,有人提供發表會的部分簡報檔。不知這是不是台灣三星官方做的簡報啊?還是別的網站假冒的?其實就算是真的,只要事後公告,也能推翻上面內容。jiahsuan wrote:懂嗎?一旦公告,就是文宣錯誤!
jiahsuan wrote:我的老天鵝!註六,註七啊! 你不知道台灣5G競標已經把3.5G(Sub6)和28G (mmWave) 標出了?中華電信還號稱七月開台?如果明年mmWave已經大量建好,那到時s20有辦法支援嗎?還是到時再公告就好了?jiahsuan wrote:懂嗎?一旦公告,就是文宣錯誤! jiahsuan wrote:還有最下方那一條! 你有想買s20手機嗎? 我會寄s20盒子給你,並記得事後公告的。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jiahsuan wrote:我已經買了s20u,(恕刪)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在公告之日後,以公告所說為主。但在公告之日前,仍需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不然以後誰敢相信它的廣告,反正一切都可事後公告>在 3/20 公告日之前購買的人,本來就可以要求廠商,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請求賠贘。唉!我居然認真了。廣告單說寫說 "保留修改的權利",並不是無敵的。在還未修改前,它仍需為他的言論負責。這也是詐騙集團就算事後公告,也不能推卸他的責任。若廠商發現錯誤,事後公告,也不能免除之前錯誤的責任。若事後公告那麼好用,可以溯及既往,那以後廠商遇到任何事就公告即可,不用負任何責任。那以後真的有人會相信廣告嗎? 因為一切都可以事後公告!?年紀不小了,就多了解法律常識。不然被騙了,還真的相信它的事後公告,然後認賠吧!
jiahsuan wrote:你說的這麼多,結果咧?我也沒看到三星道歉?更遑論它賠償! 我講那麼多,其實不是為了你! 因為我知道你要放棄自己的權利,而我尊重你放棄的權利。我是為了3/20 前購買手機的人講的,讓他們可以在消保官前知道,他們為自己爭取權利是對的,別理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我是為了讓未來台灣三星所發的廣告,未來還會有人信而講的。如果大家都相信你的事後公告可以溯及既往,那以後還有誰相信台灣三星的廣告。我不是為了放棄自己權利的人講的。不幫忙就算了,別扯後腿。
DerekM wrote:我講那麼多,其實不是(恕刪) 作為一個三星用戶,我吐嘈只是因為,到現在沒有一個有力的證據!讓三星賠償我不敢想,但是連一句道歉也沒有?這表示你們的控訴蒼白無力!你咬的文嚼的字,能贏過三星的法務精英嗎?
DerekM wrote:我講那麼多,其實不是(恕刪) 自己權利自己爭取,同意你的權利行使,因為這會讓廠商不會恣意因「廣告缺失不實」而事後以「免責聲明或任何形式推翻」,除要求該負起的消費責任也該負起企業責任,日後也讓廠商在審視商品規格標示更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