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網友能舉證廠商是「故意」標錯價,或「經常性」標錯價,不然光一個交易雙方的「誠信原則」就可以不出貨。而且光「故意」要廠商「賠錢賣」的不當得利行為就已經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法院不可能同意消費者的請求,消費者最多可以要求廠商不賺錢賣(出貨價=進貨價),其實這對廠商也是賠錢賣,因為還有稅金跟營運成本的問題,但是因為是廠商犯錯在先,所以法院在這部分會要廠商付一點代價給消費者當補償。如果廠商對「惡意下單」消費者控告,應該也有可適用的法規可反制,只是廠商犯錯在先,又要顧及社會觀感,幾乎不可能去告那些惡意下單的消費者......(真希望有廠商出來遏止一下「惡意下單」的歪風)
roland49841 wrote:出貨可以幫全國電子賺(恕刪) 憑全國電子的扛棒 上市公司 需要靠這個標錯價來賺聲量喔?https://tw.stock.yahoo.com/q/ta?s=6281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今天如果是你家開公司, 你是老闆你家的業務不小心標錯價你會出貨嗎? ? 不要想這麼白癡的問題吧 都幾歲人了窮又想要頂級手機喔? 不會回去哭著叫爸媽買給你嗎?
roland49841 wrote:出貨可以幫全國電子賺一個好名聲,看全國電子要不要把虧的錢當廣告費,賭一把。 你想錯了吧真的出貨大家只會覺得全國電子是白癡現在輿論都認同標錯價,下訂的還硬要廠商出貨根本就是趁人之危、不懷好意、貪念爆表,難看至極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