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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7 消保官申訴

我所做的就是為了替消費者爭取權益,
輸贏是另一件事,國外已有消費者對三星提出告訴,另外賠償一事可能每個人想法有差異,一方面要盡量爭取,一方面又不能太過

1.帶合約的部分應該分開看,出問題的是三星不是電信商,為了方便及安撫消費者三星應該自行回收,發票則是因為電信商與三星不同公司所以發票不同,而且取得手機的管道那麼多一定有人是沒發票的
2.配件同上
3.包膜方案是三星自行提出的,這部分可以放寬,如果我硬要那,隨便找一家弄也還是可以取得憑證
4.退貨沒有補償大家知道嗎,今天是三星出事要回收他怎可不補償,換購方案如樓上所談,手機都出那麼久下一代都要出了還用公告價賣我們

以上,我不知道比例原則怎計算,但我覺得三星的方案沒和消費者談就是一大敗筆

DaviChen wrote:
相信有很多人退Note7...(恕刪)


傷神又傷心
別買三星了
霸刀無敵 wrote:
那多年以後三星又大...(恕刪)


台灣之星那麼便宜我都不辦了

林鳳營買一送一活動那麼長我一罐也沒買

三星不過就是規格戰,那又怎樣?會比買一送一便宜嗎?

其他家手機也不會差到那邊去

根本就不用考慮三星吧

你以為抵制頂新沒有效果嗎?

去看看味全的營收就知道了,這2年「每個月」都是「負毛利」

什麼都可能不準,但營收絕對是最準的

不要太小看台灣人...


VITALI-Yellow wrote:
傷神又傷心
別買三星了


幫你改一下

傷神又傷心
別再買三星

這叫順口溜....
嘘は真実の影!
VITALI-Yellow wrote:
傷神又傷心別買三星了...(恕刪)


請問要買那一家?
每家都可能出事,根據墨菲定律,只要有出錯的可能性就一定會出錯

積極面 找出出錯的可能不停改進
消極面 出錯了該怎麼處理

今天就是要樹立典範,教廠商如何處理,教消費者如何爭取
大大提出的訴求: 退2500的購物金是蠻有道理的,因為也是買了兩個殼 (隨然我是沒退) 支持

我也是費了好大的功夫 才把手機跟維修費退回來
DaviChen wrote:
相信有很多人退Note7...(恕刪)


我覺得還有一點很有爭議,我們還要花自己的時間去搞換貨、退費,

我們所花費的時間不計算費用嗎???

這台假如有100萬個人買,每個人浪費1小時就好

這樣就浪費100萬小時*時薪126=126,000,000

三星你也該負責吧!
沒發票可以退啊
客服嘛 是不好打 但我還是撥通了 而且後續真的有回覆關心退貨狀況

要求補償 要求換機半價,要求保膜直接退1500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有自救會被律師打臉的報導。

誠如律師所說 對於缺配件造成不能退貨之情況 這點確實應調整檢討

其它的 自救會的訴求基本上是不太站得住腳
除非你真的被手機造成實質人身的傷害或財物損失,才有理由求償,這是基本法律原則

或許你不管法 要求道義,但這無法衡量,你跑了五次 有人跑8 次10次 以上 電話打數十通,無窮無盡,都會有人嫌不夠
我覺得買東西要退貨...要購買證明很正常...


假如你東西是偷來的呢? 不就很麻煩
sandywang33 wrote:
我覺得買東西要退貨...要購買證明很正常...


假如你東西是偷來的呢? 不就很麻煩
(恕刪)
幹嘛要購買證明 無聊可笑
TOYOTA 召回 要購買證明嗎? 贓車 太好笑了 機身號碼 都是假的嗎 登陸就知道了

偷來的 三星可以 另案告消費者

發票 可以掉了 丟了 根源購買處 要一張影印本 蓋個店章 與"正本相府" 就可以了
如果 商家夠阿撒力 直接跟商家 請他作費 再開一張新的 都可以的

全都是 要做 不做 而已
嗯,你說的對,買東西要退貨,要有收據,很正常


不過我覺得現在不是在退貨,是手機有問題要回收

所以,還是很正常嗎?

sandywang33 wrote:
我覺得買東西要退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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