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 R wrote:
這邊是民主自由的台灣,最多就政府強力要求三星做好事後回收之類.(台灣人身產財不值錢的)
做多就一直訊息提醒你.
不太理解...
當消費者花錢買了NOTE7,特別是無綁約之類的單機買斷時,
那支手機就 已-經-是-消-費-者-的-私-人-財-產,
三星要用什麼手段或是什麼法律依據來 強-迫 消費者非得把NOTE7交出來讓他們回收呢?
特別是那些,根本不在乎損失就是想把NOTE7當"紀念品"丶"收藏品"留下的人,要怎辦~ @_@a
萬一有人真的想偷偷留下NOTE7當純收藏的,最好還是先把電池拆下比較好.
畢竟,不開機也燒的案例已經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