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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真不懂看你剛剛的私訊截圖哪裡算是人身攻擊了,哪裡有值得提告的 哪一條法律說來聽聽...
認同剛剛有位大大說的,看到不文明的私訊 笑一笑就把他刪掉了,如果你告的成記得來版上分享。
真是浪費版上資源...
告訴人: 恍惚飄渺
被告: NewSoul

理由: 因OOXX,所以要OOXX告來告去,

法院: 使用匿名不具備人格權,
恍惚飄渺 搞不好只是個電腦程式,就算是"人類"也不一定在台灣,
NewSoul 的言論涉及漫罵但不是恐嚇,且用私訊則不涉及"公然"毀謗。
是 恍惚飄渺 把私訊"公然"張貼出來,並不是NewSoul公開出來的,

就算"公然"毀謗也要確定是哪個人才行,恍惚飄渺 只是個匿名沒人知道是誰,
就算警察局吃飽太閒受理報案,恐怕也是不起訴處份。

建議去找你姐姐的朋友剛好當警察處理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草莓族?
草莓族?
草莓族?
草莓族?
草莓族?
草莓族?
草莓族?

ellio20101019 wrote:
真不懂看你剛剛的私訊...(恕刪)


實在看不懂你在想甚麼
你真的以為說告就告嗎?
你知道法院要跑幾趟要花多少錢嗎?
你是不是新聞看太多 以為隨便說要告人人家就會嚇得半死跟你道歉?
要就快點去!
草莓族 +1

如果被人罵笨、罵蠢就可以告贏對方的話,請趕快 Po 上來,因我整天被老闆這樣罵,看能不能告贏好趕快退休!


Smiggle wrote:
草莓族?草莓族?草莓...(恕刪)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拜託~~~~~~~~~~~~~~~~~~~~~~~~~~~~~~~~~~~~~~~~~~~~~~~~~~~~~~~~~

這樣也要告???????????????????????????????????

請把國家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吧~~~
網路發言真的要謹慎呀

太多要提告的

挖以前文章出來酸的

整個發飆大抓狂的

當然還有領薪水的

花那麼多時間跟網路上的嘴砲阿宅認真

何必???

當然這樣可以嚇嚇一些不懂的

一整個在電腦面前嚇得要死..............

標記一下,希望樓主不會被婊到爆
醒醒吧 阿宅
醒醒吧 阿宅
醒醒吧 阿宅
醒醒吧 阿宅
恍惚飄渺 wrote:9月8號,莫名其妙收到私信,開頭NOTE

私信你想告啥?
其實你想噁心一下對方也可以告啦
但要有被反訴誣告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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