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weime wrote:
太誇張了吧~
訂金只是先預訂個名額的作用...
又不是"押金"...
怎麼可以不買就不退還呢??
這可以告他侵占嗎>?
回這位版友
民法249條 定金之效力
條文內容: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如果已經付了訂金而不買了,店家不退還訂金在法理上是站的住腳的
只是一般店家不想得罪客人,就算不買了訂金還是會退
告他侵占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