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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又是一個自以為站的住腳的文章,
結果~~~被轟;
話說回來 整棟樓一堆人在笑樓主的

希望樓主能一起告一告

看會不會得到法官認證的 草莓
F.U.01 = F k you 01
人到底可以有多閒?
~~~~~~~~~~~~~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論刑法上處罰,1他是私信給你,並不構成法條上所述"公然"。

2處拘役或300真的只是罰辛酸的。(須搭配民事會比較好,但......)

3內容方面構成侮辱的大概只有依作者照片所提供X人罵"X文章"這是很抽象的東西(好比說

這隻木馬很漂亮,所以大家都認為很漂亮?),再者309屬人格侵害,這地方就得交給地院法官裁決,

畢竟大家都不具有司法裁量權,故樓主就依自己看法是否提告。

恍惚飄渺 wrote:
告不告的成都沒關係,...(恕刪)


你姐朋友當警察,有啥關聯?

警察根本不想管這種東西,你以為他想查就可以查,還要寫報告,幹嘛要查這件事?

等等被自己同仁笑....

水準 2011 wrote:
突然想到,警察杯杯會...(恕刪)


你的大頭貼

NewSoul wrote:
你說的我收到了,不要再砲樓煮了!

請參詳,如有誤請提點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資料來源:感謝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11101585提供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 「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實際案例
資料來源:感謝http://home.kimo.com.tw/sssmmmaaa2000/new1-3.htm提供
      感謝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11101585提供

我查閱了法條,找不到我的犯罪事證,敢問大大要用哪條弄我呢?

大大你也非常的好心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收回蠢文章這段話,造成你的火氣也不是我的初衷,基於護衛自己的愛用品牌,情緒有稍微機動些,上面那段話只是想再討論討論,請別當挑釁來看微笑,說嘴不帶髒字,這是大家要注意到的謝謝指教)


工讀生
頂新不倒  世界不會好
這幾行文字看來
實在看不出能告什麼耶
NewSoul 趕緊保留證據 快告他恐嚇
由樓主的舉動,我同意NEWSOUL的論點..事實証明NEWSOUL沒錯,那就不算毀謗跟汙辱了..
因為是樓主是自取其辱不是嗎??
這篇我看了幾十樓,根本一面倒的就是討罵文...

????????????

他私信你就完全沒有公然侮辱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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