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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好多人把01當FB唷

可是瑞凡,FB不足15字就能發文
告訴是國人應有權力之一
當然有權可以告
但檢察官會起訴嗎
為了一點芝麻綠豆小事真是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不爽你罵回去就是了,還搬出警察
好想騎車 wrote:
快點去告我拜託你最好...(恕刪)
小題大作

小題大作

還有…小警察…就跟一般上班族沒兩樣…你以為還在戎嚴呀

WHY~SO~~S.E.R.I.O.U.S?

irisshinra wrote:
私人信件內容沒有恐嚇...(恕刪)


"不過樓主未經作者同意公開私人信件反而比較有法律問題吧"

搞不懂 樓主就算不能提告

這種發給樓主的訊息 拿來公開 又有甚麼法律問題


d1994830715 K大 wrote:
警察?沒黨証是要告什...(恕刪)


你慘了你

你有公然侮辱她姊姊的警察好朋友的嫌疑了(嫌他官階太小)......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私信是要告啥?

又沒有恐嚇你,你甚麼也告不成啦

就某方面來說,他說的還真的沒錯XD

自己刪文吧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求求你快去告吧~

我真的非常想知道~這樣能告什麼?

台灣已經步入文字獄時代~也一堆恐龍法官~

但是會因為"蠢文章"這三個字就受理公然侮辱而耗費社會資源??

時下所謂的豆腐族比較可能會這樣子想不開而捍衛自己!!

但是真的是捍衛嗎???

我們工作一天到晚被主管罵頭殼裝屎、笨、要請你走路、叫豬來做都比你強....

感覺"蠢"~也太小意思了吧!

很多事笑笑就好了~

公然侮辱很多情況是可以被排除的~例如慣用語、習慣用詞等!

要告人也請小心反成誣告~

不過~我還是強烈建議你提告~

上班太悶了~多點新聞來讓我笑笑我會快樂很多!

法客 wrote:
你慘了你你有公然侮辱...(恕刪)


說真的叫誰來都沒用啦
阿就真的沒犯法

警察能幹嘛??

台灣警察那麼卑微

認識真的沒什麼用

認識一個警察這種話就不要說了
會笑死鄉民的~而且還在上班時間

不如去認識一些有黨証的

一張黨証可以認識全台灣的警察懂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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