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1002004 wrote: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我覺得樓主的事件,真的需要請教法律專家或是消保官,雖然我也覺得很莫名其妙,買了產品之後轉賣他人,卻來信要求我把贈品歸還,真的讓我不爽。活動網址傳送門:星想事成 好禮送個人認為不需要歸還,在【注意事項】中第3點3.本次活動之對象,限於在本次活動期間 (2013/12/16~2014/2/28)購買指定機型,且於活動期間持續持有該產品而未辦理退貨之消費者。樓主在活動結束以後,並無辦理退貨之消費者,直到活動結束後,才將手機轉賣通訊行,此贈品應屬原消費者。在【注意事項】中第14點.第21點1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發現不符資格、請資料造假、不實,或登錄商品以退還、更換或轉售致後來的消費者無法依該機器序號參加台灣三星活動時,則已取得之贈品,有義務歸還台灣三星,或以建意售價向台灣三星購買;如經台灣三星通知後,仍不歸還贈品,台灣三星將保留法律追溯權。在活動期間內參加者所填寫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然也無法MAIL給樓主吧),活動期間早就過了,為何又能參加活動呢???21.活動結束後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個月內向活動單位申請查詢,超過活動結束後三個月之案件不予處理。 (GALAXY Note3/GALAXY NoteII/GALAXY S4/GALAXY J/GALAXY S4 Zoom/GALAXY Note 8.0/GALAXY Note 10.1 2014特仕版)購買憑證問題補件至2014/03/15為止,超過補件時間不予處理。第21點.活動結束後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個月內向活動單位申請查詢。有可能最後的接手者,用這第21點才向公司查詢贈品活動的事宜吧。
hit1002004 wrote: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這句話有沒有錄音?用這句話去告三星電話騷擾. 買東西還要負永久持有責任? 怎麼賣東西的不負永久保固責任?"14.參加者" 意指 "3.本次活動之對象", 也就是"活動期間 (2013/12/16~2014/2/28)購買指定機型,且於活動期間持續持有該產品而未辦理退貨之消費者。"所以3/1 起賣出或退貨都不受"14."的限制.我現在才注意到這條, 早知道就2/25買3/1退(或賣), 要記得拿退貨(賣貨)日期證明, 就可以拿贈品, 又不受三星"14."限制, 三星還是要把星想事成贈品給我. 什麼? 原來早就有一堆人注意到三星活動的漏洞....樓主是2013/12月買的.法律不是"理應如此", 而是條文如何寫. 三星高薪請一堆人辦促銷, 卻被能人視破漏洞(說不定是辦促銷的人幫自己留的漏洞, 想海撈一票, 卻被鄉間能人合法運用. 難怪2月底還有抽獎. 原來是事先掌握活動資訊的人又要拿星想事成贈品, 又要參加抽獎, 又要退貨退錢作無本生意. ).
hit1002004 wrote:我有到該店通訊行問 是否把我的手機 當成新機再轉賣他們回我說:他們請2手商回收的機子 並不會在國內賣??沒記錯的話 他是這麼回答我的 既然這樣,樓主直接把購買證明和轉賣證明準備一下,直接請消保官處理吧同時一併通知蘋果日報或者電視台,有時你自己去問三星和記者去問三星的結果會不太一樣還有下次再打去三星客服的時候,也請務必記下是那一位客服人員回答你的.如果他是照公司政策回答,當然OK,如果他的表達轉述引起你的誤解,那就是三星要自己去處理BTW,三星保留法律追訴權....意思應該是你執意不歸還,他們會告你侵佔吧.(但如果這索討不合理,算不算誣告啊)
看到三星贈品是這樣處理的以後誰敢賣手機阿,東西送人家後還有要回來的事情發生,還恐嚇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倒還想看看後續的發展為何?買三星手機要賣掉時要先確認所有的贈品配件是否齊全不還會被告喔!還真恐怖!要買這家手機真的要想清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