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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事件以落幕 關於三星回收贈品的資格


Lu Dor Dor wrote:
https://ev...(恕刪)


又是工讀生
三爽這麼猛
那是不是全球都是一樣的方式
還是只有台灣?
這一點大大可以確認
若是
那就................
只聽過贈品不能轉售
沒聽過 手機本身買來你還管我自用還是賣掉!!!真奇怪
那如果我買空機
買的時候還要登記姓名地址電話唷?然後定期追蹤
不然他怎麼知道是不是同一個人用?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我覺得樓主的事件,真的需要請教法律專家或是消保官

雖然我也覺得很莫名其妙,買了產品之後轉賣他人,

卻來信要求我把贈品歸還,真的讓我不爽。


活動網址傳送門:星想事成 好禮送

個人認為不需要歸還,在【注意事項】中第3點

3.本次活動之對象,限於在本次活動期間 (2013/12/16~2014/2/28)購買指定機型,
且於活動期間持續持有該產品而未辦理退貨之消費者。


樓主在活動結束以後,並無辦理退貨之消費者,

直到活動結束後,才將手機轉賣通訊行,此贈品應屬原消費者。

在【注意事項】中第14點.第21點

1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如有發現不符資格、請資料造假、不實,或登錄商品以退還、
更換或轉售致後來的消費者無法依該機器序號參加台灣三星活動時,
則已取得之贈品,有義務歸還台灣三星,或以建意售價向台灣三星購買;
如經台灣三星通知後,仍不歸還贈品,台灣三星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活動期間參加者所填寫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然也無法MAIL給樓主吧),

活動期間早就過了,為何又能參加活動呢???


21.活動結束後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個月內向活動單位申請查詢,超過活動結束後三個月之案件不予處理。 (GALAXY Note3/GALAXY NoteII/GALAXY S4/GALAXY J/GALAXY S4 Zoom/GALAXY Note 8.0/GALAXY Note 10.1 2014特仕版)購買憑證問題補件至2014/03/15為止,超過補件時間不予處理。

第21點.活動結束後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個月內向活動單位申請查詢。

有可能最後的接手者,用這第21點才向公司查詢贈品活動的事宜吧。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這句話有沒有錄音?
用這句話去告三星電話騷擾. 買東西還要負永久持有責任? 怎麼賣東西的不負永久保固責任?


"14.參加者" 意指 "3.本次活動之對象", 也就是"活動期間 (2013/12/16~2014/2/28)購買指定機型,且於活動期間持續持有該產品而未辦理退貨之消費者。"

所以3/1 起賣出或退貨都不受"14."的限制.
我現在才注意到這條, 早知道就2/25買3/1退(或賣), 要記得拿退貨(賣貨)日期證明, 就可以拿贈品, 又不受三星"14."限制, 三星還是要把星想事成贈品給我. 什麼? 原來早就有一堆人注意到三星活動的漏洞....
樓主是2013/12月買的.

法律不是"理應如此", 而是條文如何寫. 三星高薪請一堆人辦促銷, 卻被能人視破漏洞(說不定是辦促銷的人幫自己留的漏洞, 想海撈一票, 卻被鄉間能人合法運用. 難怪2月底還有抽獎. 原來是事先掌握活動資訊的人又要拿星想事成贈品, 又要參加抽獎, 又要退貨退錢作無本生意. ).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狗屁不通~~~正常管道以中古機賣掉了~就不甘你事了!~叫他跟通訊行講吧!!!
應該是店家當新機賣被客人抓包序號登過!!


hit1002004 wrote:
我有到該店通訊行問 是否把我的手機 當成新機再轉賣

他們回我說:他們請2手商回收的機子 並不會在國內賣??

沒記錯的話 他是這麼回答我的


既然這樣,樓主直接把購買證明和轉賣證明準備一下,直接請消保官處理吧

同時一併通知蘋果日報或者電視台,有時你自己去問三星和記者去問三星的結果會不太一樣

還有下次再打去三星客服的時候,也請務必記下是那一位客服人員回答你的.如果他是照公司政策回答,當然OK,如果他的表達轉述引起你的誤解,那就是三星要自己去處理

BTW,三星保留法律追訴權....意思應該是你執意不歸還,他們會告你侵佔吧.(但如果這索討不合理,算不算誣告啊)
~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
看到三星贈品是這樣處理的以後誰敢賣手機阿,
東西送人家後還有要回來的事情發生,
還恐嚇說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倒還想看看後續的發展為何?
買三星手機要賣掉時要先確認所有的贈品配件是否齊全
不還會被告喔!還真恐怖!要買這家手機真的要想清楚喔!
一定是通訊行搞的鬼啦

151515
手機應該是被二手商以"特殊方法"退回給原廠了,而原廠查出該手機以申請過贈品,所以退貨要連贈品一起退回,這也說明原廠為啥知道手機不在樓主手上,二手商搞的鬼,結果原廠和消費者都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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