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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01本來就是商業形態論壇...


ProperGeezer wrote:
以一個法律專業人士的...(恕刪)


聽你這麼說,學法律的都不是甚麼好人.......(扁馬之流)

以前大學那些老教授,劉德華,是留德回華,都看起來很古意呢...應該是學術界比較單純吧!!!

speedrock wrote:
你真的不理性阿!!也...(恕刪)





我想不需要跑來湊熱鬧吧?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很難嗎?

這篇是討論我個人嗎?


timkuan wrote:
這個01本來就是商業形態論壇...

不管是開箱文或是評價都不如花錢下去前先試玩看看..
門市,展示中心都有展示機...

還有商業論壇不唯利是圖,你叫他每個月付頻寬費用當公益團體嗎?

吵了這麼多天,除非大家是要看01關站....

當要求01要公平,要....

先想想經營一個這樣的論壇要花多少精力與金錢?

網站流量不夠還可能會被罵.
付費會員不見得有多少~我好像只加過一年.
後來看到01反正有廣告收入,我就沒加了~
至少上來逛逛充充人氣~當是讓他有多點會員去談廣告
至少他也三不五時和廠商要抽獎品...

很多廠商給部落客試用品或是費用寫文章
之前沒報出來,我也不知道
但是知道了又如何?

我又不是看文章就買東西?

關了01可能又會有個02有個03...
同樣的事件還是會發生
這就是商業模式

又說媒體不敢報? 只有中天敢報...
看看中天之前有沒有從01找資料當新聞報?
這種速食新聞和節目,竟然在一片罵聲中得到讚揚?
換個角度想他們不也是拿網路資料填空檔,他們不也是靠廣告?
更何況有時新聞還有置入行廣告~
真的以為講什麼房屋價格什麼的,都是"新聞"?

以為三星收買了媒體?
還是媒體怕有一天換成自己?

王雪紅買了TVBS,最近不是也被檢舉報了很多HTC新聞?
拿新聞時段順便多報點自己其他公司新聞
連廣告費都省了~反正TVBS已經花錢買下來了..
這個做法就有比較好?
你看到新聞猛報HTC產品如何如何跟01上的寫手寫評論有什麼差別?
哪一個影響會比較大?

這篇文章前面本來寫得不錯

結果到後來還不是又拿其他的廠牌來批評

可惜你前面寫的那麼好

speedrock wrote:
你真的不理性阿!!也...(恕刪)


樓主這種比較像宿便型吧~

算了!
speedrock 大大
我們要不要轉去健康養生版聊啊?

不然等一下連你也被說人身攻擊~

chang578 wrote:
這篇文章前面本來寫得不錯

結果到後來還不是又拿其他的廠牌來批評

可惜你前面寫的那麼好...(恕刪)


謝謝....

不知道我有批評到哪一個廠牌?

唯一提及HTC,我所指的是"新聞廣告化"的作法.

timkuan wrote:
我想我指的是TVBS...(恕刪)


雞同鴨講?
問你東,你掰西,?

不要以為想法跟大眾不同就自以為很正確,看你從頭戰到尾的回文
覺得大家根本在浪費時間,你要回文就別拐彎

負面攻擊跟正面引導是一樣的????


大家不需要跟樓主浪費時間了,沉文↓↓↓
timkuan wrote:
你講的十分認同...
可是在台灣發生的,還是要按照台灣法律吧?
舉例來說,如果像是這件事,HTC不提告,在國外遇到三星,他一樣是不會手軟的吧?
但是這件事,我個人另個想法,如果HTC真的提告,未必有利(可能傷更大),你的看法呢?

雖然我在國內已經超過十年沒有職業,但是還是奉勸您別瞎猜。具體哪個案件容易贏,這是要看過實際的所有細節,才有辦法判斷的,我現在給你任何答案,都沒有意義。

然而,簡單說,如果要以爆料的那些內容來當證據,恐怕這些內容未必是合法證據,到了我國法院直接法官不採用的機率並不低。所以粗略來說,我認為三星未必會輸。

但我要聲明:我並不同意你關於正面宣傳與負面攻擊的立場,你使用的是只要法律沒有說不可以,我就可以幹這種邏輯,是很典型的Legal Formalism式想法,但這個學派問題其實很多。你不妨使用Hans Kelsen的Pure Legal Theory思維,認為法律與道德本身雖然有關連性,但是規範價值體系不同。簡單說,法律是法律,違法要被處罰,除此之外,法律不保證一個人幹的事情就道德,如果幹了不道德的事情而遭到公幹,這是道德責罰的問題,與法律無關。

Kelsen的意思是告訴你:你可以幹一件不道德但合法的事情,法律拿你沒皮條,對!但是你被社會公幹到炸掉,那也是你活該,你沒有什麼法律的權利可以主張!
timkuan wrote:
我從未說過HTC打"廣告"不對....

"涉己事務?新聞廣告化? TVBS-N大幅報導hTC新機 NCC要查"
連結我就不貼了,不然等會又被刪...

我講的是在新聞裡置入,你也認為無可厚非?

所以你認為是有"特定"的人回文引導向HTC?
都沒人寫過挺HTC...的嗎?

我前面回過...另個角度去想HTC提告不見得對他有利...這很矛盾.
就像有些網友延申到各媒體都不敢報...
再換個角度想...報了是誰會跟著受傷?...(恕刪)


蜜糖派 wrote:
關於第一段,我認為非常有爭議。
為何?當蘋果要發表新iphone時的前幾天新聞就已經在打預告,發表後的當天甚至兩三天後依然在大幅報導。
而三星的Galaxy兩大旗艦機亦是如此。
這樣不算是置入性行銷?
此外,大大其實可以仔細看文章或是翻翻舊文章,滿多人僅抓王雪紅董事長說過的話不停攻擊hTC不是國貨粉絲看到後當然會護航。
我舉例好了。
工讀生:看看王雪紅董事長說什麼?這樣還自稱國貨?
h粉:在臺灣設廠在臺灣製造並且給臺灣人工作這不算國貨嗎?

有沒有看到?這樣有沒有在引導h粉說買hTC愛國貨的言論。

hTC在臺灣設廠並且是MIT當然是國貨。恕刪)


我想這是比例問題....
我記得好像是中天報過"統計"的資料..不確定.
次數與時間長短...
還有TVBS是王雪紅所投資的....這又會有所不同.

我也不認同捉著王雪紅講的話猛打,我也認為宏達是MIT.
推出第一台Windows PDA....台灣之光....

唯一不能接受的是他們應該可以用更多或是和台灣廠商合作研發更多關鍵性零組件.

**補充:中天新聞的網站搜尋TVBS應該就有:



tw476808 wrote:
聽你這麼說,學法律的都不是甚麼好人.......(扁馬之流)
以前大學那些老教授,劉德華,是留德回華,都看起來很古意呢...應該是學術界比較單純吧!!!

非也!正因為司法人員努力當好人,所以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既然要中立,就會變成,就算我同情你,我也要看證據說話,不能偏袒你。

所以,如你是那個看起來明擺著就被欺負的那一方,你卻發現審判長為了保持中立而不偏袒你,你就想當然耳說「審判長收賄」「審判長對我有偏見」「審判長不公」吧啦吧啦...其實多數情況不是這樣的。

ProperGeezer wrote:
非也!正因為司法人員...(恕刪)


了解,還好我只是個小公務員,沒有那麼複雜.....法律真的很累人...但是不懂又會吃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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