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oohougi206 wrote:
宿便型肥胖是專有名詞...(恕刪)
你真的不理性阿!!
也真的人身攻擊了
也許是過敏性肥胖呢?
都有可以能吧!!!
Tenarjoodie wrote:
接受負面手法跟實際去做是兩回事,教導自己小孩別去做就沒事了。
法律是道德可以允許的最低標準,
只要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別人要怎麼做我們實在管不着,
若是法律容許範圍之外,我想輪不到鄉民來po文,
大廠的法律部門一定就先有動作的。
timkuan wrote:三星寫了一個沒有什麼內容的公告,大家也是窮追猛打.那01出來說明,大家希望看到01說些什麼?他如果說他和鵬泰只是收了他們的廣告費,而有時有些討論受到鵬泰要求希望處理..這樣大家能接受嗎?還是會再問那你01收了鵬泰多少錢?為了這一點錢就出賣信用,出賣台灣,出賣....要不要把所收的費用列出來?要不要把錢都捐給公益團體?要不要.......?一個商業論壇沒有會員就沒有流量,沒有流量就沒有廣告.沒有廣告就沒有收入.同樣的很多人要01做到公平做到....問題是要如何能夠讓會員增加創造流量?不就得靠廠商提供產品測試?比市場或是市面上更早拿到的機器來吸引會員瀏覽討論?那既然廠商提供產品測試可以寫一堆批評的嗎?如果寫了一推批評的測試,還會有廣告嗎?同樣的,當廣告主要求做一些處理時要不要處理?一樣的,查查廣告主協會(不知有沒記錯),是不是也曾經用抽廣告來和媒體"談"?這有什麼特別?
ProperGeezer wrote:
以一個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來說,法律戰不是您想像的那麼簡單,如果是,地球上還有什麼冤屈?
要玩法律戰,跟打仗是一樣的,各種成本都要估算過。而我敢告訴各位,這年頭有本事在法律戰上能與三星較量的企業並不多,不要以為法律戰就是到法院遞個狀子,剩下的就靠包青天!
在歐洲的法律圈中,擁有歐洲任何一國律師執照的台灣人少得可憐,但諸位可知,韓國人有多少?單單從韓國人刻意培養他們國民在歐洲國家與美國拿律師執照的數量來看,我國就等著被人家揍翻!這是不是事實,不要聽小弟一個人說,打聽一下就知道,不難的!
三星可以在歐盟抓耙子,其實反映的是韓國人比我們懂歐盟法律,比我們更清楚Article101 TFEU要怎麼玩!小弟講句難聽話,要是郭董出事前來倫敦徵詢小弟的意見,小弟一樣叫他抓耙子!為什麼?因為這個條文就是要這樣玩!你不這樣玩,就等著人家玩你!
歐洲國家的法律比起我國,技術性更高且更罔顧實質正義,你不懂法律基本上在歐洲就是自己找死。要玩法律戰?我真懷疑HTC準備好了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