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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4論事】關於體驗文,媽媽我有話要說

timkuan wrote:
沒人直指:對價關係 ...(恕刪)


請講重點
而且
你的言論麻煩請引證

你的主觀,我沒有興趣討論
你高興怎麼比喻,我管不了你

但也不會想跟不引證的主觀者討論就是
大家都覺得大便很臭
為什麼還這麼堅持要摸?
或許摸了大便就可以拿錢吧?

案情不單純
freefly0 wrote:
請講重點
而且
你的言論麻煩請引證

你的主觀,我沒有興趣討論
你高興怎麼比喻,我管不了你

但也不會想跟不引證的主觀者討論就是


請問哪一部份需要引證?


freefly0 wrote:

你不懂沒關係
我再解釋一次什麼叫做對價關係

S4體驗文---行動硬碟
這是體驗網友寫文且"撰文符合活動"才能拿到的東西

你所貼的其他場次
都是會場直接發給參加者的東西,參加者並不需要寫文才能得到東西

其中的差別請問了解了嗎?(恕刪)


你可以說一說你對"對價關係"的定義嗎
是有違法還是有違反道德?

你寫的不也都是你主觀嗎?

不是隨便引用個法條就算引證....



timkuan wrote:
請問哪一部份需要引證...(恕刪)


用對價關係懷疑動機不行嗎?

又不是懷疑他犯罪

也沒人說他犯罪

不要死用"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是條法律嗎?有對價關係是犯了哪條罪?

又來歪樓

自以為很懂,一天到晚法律來法律去

可惜不會活用

因為有對價關係,有人覺得媽媽這篇文是不是只有優點沒有缺點

因為對價關係,有人覺得三星是否真的如媽媽這篇文寫的這麼好

媽媽沒有犯罪啊,只是覺得這篇文是不是名符其實

neilss0088 wrote:
我沒有提到媽媽寫的啊

就我舉的例,你覺得某某某要告我什麼?

告我毀謗?告我污辱?還是告我"對價關係"????


你不是在這篇裡面做評論?

評論的不是這篇文章?

這篇文章不是這位"媽媽"寫的?

說了"善意提醒",因為我也不能告,再爭也沒意思....

"善意提醒"...


timkuan wrote:
你不是在這篇裡面做評...(恕刪)


你說的對,因為被指為工讀生的不是你
所以也輪不到你提告,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但是被指為工讀生的人也一樣告不成
除非他能從字典中查出「工讀生」的負面含意
不然對方還可以反咬一口汙告

說到對價關係更扯了,這位媽媽又不是公務員,拿什麼對價關係來制裁他?
就算是他是工讀生有對價關係好了,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不能當工讀生嗎?不能當職業寫手嗎?
所以雙方不必爭執,你們都是對的,但是在法律上你們這些理由通通不成立
別忘想上法庭就可以解決一切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回文已對立,離題失焦,故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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