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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JOK3R wrote:
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姊



關鍵字,請樓主PO圖吧~~

這樣大家應該會比較認真討論~~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好好笑喔
真的不知道要告啥耶= =
有個親人警察就很強嗎
再強也沒有個親人律師強吧
我倒是滿想看你把事情怎樣鬧大
加油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你要不要告大家不關心,不要把這裡當你個板很難?
恍惚飄渺 wrote:
告不告的成都沒關係,警察不理也沒關係,因為姐姐朋友剛好有當警察的,我再請教他看看可以怎做,因為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雖然是小事情,但是對方剛剛私信回我的感覺很不當一回事


我好怕喔...這點可不可以構成恐嚇罪啊?
讓我心生畏懼....


我都不好意思說, 我常跟所長, 議員, 立委助理吃飯.
有時候議員跟立委還會來串一下場子打個招呼...
建議版主趕快去告吧!! 我相信你也只是用鍵盤手提告

請實際行動 別讓我們看扁~~~ 說真的你要告什麼我還真"那悶"
樓主別理上面那些人

一看就知道是NewSoul申請的分身帳號來唬人

快去告吧

你一定會贏的!

加油
還真是恍惚飄瞄不知道哪裡去恍惚了 哈哈上來取暖結果被送到北極去哈哈 這種動不動就提告人真是有夠討厭的浪費社會資源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我覺得對方才可以告你吧

說別人沒頭沒腦...

他只要證明他有頭有腦袋

你被告的機率比較大吧

光他發的文章我不懂哪裡觸法

他又沒有侮辱到你

到是你這樣恐嚇別人

他真的可以反告你恐嚇

是男人說到要做到喔

他沒道歉你就要告他

然後再來PO後續

不要又是射後不理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到私信,開頭NOTE 3,內容沒頭沒腦不知說什麼,今天回我這樣,請問是哪裡惹到你?

看你要不要道歉,我不想事情鬧大


是有沒有這麼容易受傷啦?
我是Hiroyuki
版主:

1.請問你要告什麼?

2.小心,不要告不成,反被對分告誣告,那你就賠大了,因為在我個人看起來,你要告成的機率真的很低很低,除非你花個15萬請超強律師試試看,但若是告不成,反被對方告你誣告,那對方除了有權要求你得負責他的律師費外,還可以跟你要求賠償,所以你的律師費15萬+對方的律師費12萬+賠償3萬,剛好30萬,請問你還要告嗎?

3.警察?警察了不起只能幫你備案,這種事情是法官決定的,真的要搞,請你花個3000元的鐘點費詢問律師較有用,若是不想花3000元,那台北市政府那有免費的律師義務諮詢。

4.個人小小建議,網路世界,認真的話,你損失的人生與時間就已經輸了,開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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