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惚飄渺 wrote:告不告的成都沒關係,警察不理也沒關係,因為姐姐朋友剛好有當警察的,我再請教他看看可以怎做,因為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雖然是小事情,但是對方剛剛私信回我的感覺很不當一回事 我好怕喔...這點可不可以構成恐嚇罪啊?讓我心生畏懼....我都不好意思說, 我常跟所長, 議員, 立委助理吃飯.有時候議員跟立委還會來串一下場子打個招呼...
恍惚飄渺 wrote: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我覺得對方才可以告你吧說別人沒頭沒腦...他只要證明他有頭有腦袋你被告的機率比較大吧光他發的文章我不懂哪裡觸法他又沒有侮辱到你到是你這樣恐嚇別人他真的可以反告你恐嚇是男人說到要做到喔他沒道歉你就要告他然後再來PO後續不要又是射後不理
版主:1.請問你要告什麼?2.小心,不要告不成,反被對分告誣告,那你就賠大了,因為在我個人看起來,你要告成的機率真的很低很低,除非你花個15萬請超強律師試試看,但若是告不成,反被對方告你誣告,那對方除了有權要求你得負責他的律師費外,還可以跟你要求賠償,所以你的律師費15萬+對方的律師費12萬+賠償3萬,剛好30萬,請問你還要告嗎?3.警察?警察了不起只能幫你備案,這種事情是法官決定的,真的要搞,請你花個3000元的鐘點費詢問律師較有用,若是不想花3000元,那台北市政府那有免費的律師義務諮詢。4.個人小小建議,網路世界,認真的話,你損失的人生與時間就已經輸了,開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