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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SamsungLeaks - 揭露台灣三星與鵬泰奇特的行銷手段(4/29日樓主停權)

這件事情可以給相關人員一個警惕嗎?

中央社 – 2013年4月10日 下午6:2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知名塑身衣公司與網路公司簽約,約定由網路公司發布詆毀另家塑身衣公司的文章。北檢起訴塑身衣公司負責人及職員。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知名塑身衣公司負責人葉姓女子於民國100年7月間,指示張姓女職員與網路公司簽訂「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於「口碑擴散」服務項目中,約定由網路公司發表另家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
簽約後,網路公司一名職員指示另2名職員撰寫負面評價文章後,在網路討論區發表。
北檢認為葉姓、張姓女子涉犯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罪,起訴2人,另請求法院科以塑身衣公司罰金。
檢方認為網路公司3名職員在偵訊中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等,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其中1人需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另2人各支付1萬元。
此外,還有一家調整型內衣公司洪姓負責人也在網路上發表提告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北檢也以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予以起訴
這篇快掉出第一頁了,

這麼多人回怎麼還會這樣?

加油阿別沉了。
這幾天堆磚塊蓋大樓的人數越來越少了
所以一定要維持每天堆磚塊的好習慣
12點睡前簽到

wisdomj wrote:
這件事情可以給相關人...(恕刪)


應該cc 或 forward給三星,鵬泰,零一.....

台灣加油!!!

三星 三星 頂呱呱
鵬泰 鵬泰 一級棒
零一 零一 了不起
又出來了~~

看來樓主又有資料可以收集了~~

雖說老闆叫他們休息

但是不知道真假

還是來添個磚看下去
很多人似乎不懂公平交易法。合法的是行銷,違法的叫詐騙!

公平交易法第22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第37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次事件某企業顯然已經有違法之虞,如要幫這樣的企業說話,沒資格談行銷!

新聞案例(FROM UDN):
主打時尚精品內衣商品的維娜斯國際公司,涉嫌雇用公關公司在網路上對同業瑪麗蓮國際實業公司誹謗,瑪麗蓮控告維娜斯妨害商譽、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台北地檢署上午起訴洪姓、張姓、葉姓公關公司業者及維娜斯公司法人,另涉案的李姓女子被緩起訴處分。
原來北韓才是台灣最好的盟友,希望射準一點。
轉貼:***是詐騙

中央社 – 2013年4月10日 下午6:2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知名塑身衣公司與網路公司簽約,約定由網路公司發布詆毀另家塑身衣公司的文章。北檢起訴塑身衣公司負責人及職員。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知名塑身衣公司負責人葉姓女子於民國100年7月間,指示張姓女職員與網路公司簽訂「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於「口碑擴散」服務項目中,約定由網路公司發表另家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
簽約後,網路公司一名職員指示另2名職員撰寫負面評價文章後,在網路討論區發表。
北檢認為葉姓、張姓女子涉犯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罪,起訴2人,另請求法院科以塑身衣公司罰金。
檢方認為網路公司3名職員在偵訊中坦承犯行、素行良好等,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其中1人需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另2人各支付1萬元。
此外,還有一家調整型內衣公司洪姓負責人也在網路上發表提告塑身衣公司的負面評價文章,北檢也以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予以起訴
睡前加磚
大家晚安

期待之後有更多的料
睡前上一磚,大家加油
01還是聞風不動,
道歉的勇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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