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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機頻傳爆炸,消費者人身安全可有保障?

Michel Weng wrote:
順道一提的之前新聞就...(恕刪)



我查了 三星是有重視了 至於修復 我想應該已經修復了
因為 S2 S3 NOTE2 都有陸續在更新

對S4沒有影響 因為S4比較晚出 所以沒有這個漏洞
謝謝提醒!

以下網址
http://www.hope.com.tw/DispNews-tw.asp?O=HJX1I9CMTTYSAA0ME3
好恐怖
Michel Weng wrote:
順道一提的之前新聞就...(恕刪)


中國福州當地新聞媒體續追本案件後續,最終劉小姐獲得了一支新手機的賠償。雖然劉小姐拒絕三星電子公司要求簽屬保密協議的要求,但劉小姐公布此件事的微博已經在三星電子公司的要求下刪除。原文

Palpatine wrote:
事後三星賠給她一支新的手機,但不願透漏自燃原因...(恕刪)


賠手機,不願意透漏原因
這還有甚麼好說的嗎??
如果真是山寨機或者非使用原廠電池所導致的,三星不弄死他之後來大作文章,有可能嗎?
分析目前世界各地爆炸案件的處理過程可以發現,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對於其公司手機電池產品爆炸案件的處理方式有以下特色:

1.如果發現是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會以受害者姿態佔據台灣新聞版面及電視新聞數天。如果發現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的案件,相關的新聞則不容易出現在台灣的新聞版面。以10月4日台灣爆炸案為例,目前只有蘋果日報及ETtoday報導。

2.如果發現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會立即、迅速、有效率的對當事人提供新手機作為賠償、回收爆炸手機所有相關配件,但相對當事人必須簽屬保密(封口)協議、刪除網路上的發言紀錄及相片、對外不得對媒體發言。

3.對於媒體對相關爆炸案件的採訪或查證則一律不予回應,至多表示僅為個案。

4.如果有其他消費者因為新聞報導而對產品產生疑慮向客服部門洽詢,客服部門通常給予「未曾聽聞有電池爆炸的案件及相關問題」、「未曾有消費者申訴電池爆炸案件」,引導為「消費者過度敏感」。

至於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好還是不好,在不同立場會有不同解讀,本人無法給予評論。

wuzenjar wrote:
如果有其他消費者因為新聞報導而對產品產生疑慮向客服部門洽詢,客服部門通常給予「未曾聽聞有電池爆炸的案件及相關問題」、「未曾有消費者申訴電池爆炸案件」,引導為「消費者過度敏感」。...(恕刪)


這段就是目前三星在論壇的標準SOP
wuzenjar wrote:
分析目前世界各地爆炸...(恕刪)

仿的跟真的放一起是分不出的
因為可以做的一樣
也沒有啥技術可防偽造
大家覺得我的電池是正廠還是的假原廠???




就算是原廠電池的燒成灰了也會被說是仿的
因為已經死無對證,無法判別是否正品
除非像白色那個一樣明顯就是副廠.....

digital88 wrote:
賠手機,不願意透漏原因
這還有甚麼好說的嗎??
如果真是山寨機或者非使用原廠電池所導致的,三星不弄死他之後來大作文章,有可能嗎?

在現在的中國大陸,哪有什麼事是不可能山寨(陸客遊台灣S4的電池當然是在大陸就買的啊)?
[希望01網管不要再隨便因這種批評的話就刪文]

也有可能是中國三星無法100%有鐵證可證明其S4是用山寨電池,為免引發民族主義得不償失,只能息事寧人。
cbmtvb wrote:
在現在的中國大陸,哪有什麼事是不可能山寨(陸客遊台灣S4的電池當然是在大陸就買的啊)?也有可能是中國三星無法100%有鐵證可證明其S4是用山寨電池,為免引發民族主義得不償失,只能息事寧人。


我想,幸好我們生長在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

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1條: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因此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台灣,也有可能是台灣三星無法100%有鐵證可證明其S4是用山寨電池,為免觸犯消費者保護法得不償失,只能息事寧人。

不過三星電子有不用太難過,通常只要消費者無法100%證明其用原廠電池,都有人會為其仗義執言。這也是言論自由的特色。

wuzenjar wrote:
分析目前世界各地爆炸案件的處理過程可以發現,韓國三星電子公司對於其公司手機電池產品爆炸案件的處理方式有以下特色:

1.如果發現是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會以受害者姿態佔據台灣新聞版面及電視新聞數天。如果發現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的案件,相關的新聞則不容易出現在台灣的新聞版面。以10月4日台灣爆炸案為例,目前只有蘋果日報及ETtoday報導。

2.如果發現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使用「非原廠電池」,會立即、迅速、有效率的對當事人提供新手機作為賠償、回收爆炸手機所有相關配件,但相對當事人必須簽屬保密(封口)協議、刪除網路上的發言紀錄及相片、對外不得對媒體發言。

3.對於媒體對相關爆炸案件的採訪或查證則一律不予回應。

4.如果有其他消費者因為新聞報導而對產品產生疑慮向客服部門洽詢,客服部門通常給予「未曾聽聞有電池爆炸的案件及相關問題」、「未曾有消費者申訴電池爆炸案件」,引導為「消費者過度敏感」。

至於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好還是不好,在不同立場會有不同解讀,本人無法給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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