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2013 wrote:是阿,手機都會爆炸...(恕刪) 我猜是不是樓主買賣時沒把發票證明跟收據給賣家~所有的東西都一樣,退貨跟換貨不是都是要憑發票或購買證明嗎?三星沒說不能退貨吧~只是要憑購買證明或收據才能退吧
我個人是覺得協助去換約或換機是必然的~~退錢就不必了(那是你應得的)但是協助就必要了你賺了錢就是有義務去幫忙只要最基本的就是你的"權益"不變就真的幫忙協助就好了做人就是要做到雙贏的局面只做到單贏的局面格局就太小了
coleman wrote:樓主這樣做也沒什麼不...(恕刪) 樓主沒有責任樓主賣手機賺價差不是白賺的,他自己還要綁高資費方案,難道電信商願意無條件退費解約並賠償樓主這次合約已付的月租費?那又會變成電信商損失了。這件事明明就是終端消費者與原廠的直接問題,而且是原廠造成,不是消費者要退費,而是原廠要召回,原廠不該擺高姿態要消費者去跟通路吵個結果再來辦退費!
AJHSU wrote:當初我選擇續約,手機...(恕刪) 賣別人的東西有問題,應該要買方把東西退回,並把錢退給買方。該賠給買家。賣二手的東並不代表你不需要負責。不然通訊行用手機不是他們出的理由要你自行跟廠商求償,你能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