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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7)今天下午買家打電話給我要求一起去解約

nox0405 wrote:
反而是賣我手機的賣家...(恕刪)

遇到好人一個

Gary2013 wrote:
是阿,手機都會爆炸...(恕刪)


我猜是不是樓主買賣時沒把發票證明跟收據給賣家~

所有的東西都一樣,退貨跟換貨不是都是要憑發票或購買證明嗎?

三星沒說不能退貨吧~只是要憑購買證明或收據才能退吧
我個人是覺得協助去換約或換機是必然的~~
退錢就不必了(那是你應得的)
但是協助就必要了
你賺了錢就是有義務去幫忙
只要最基本的就是你的"權益"不變
就真的幫忙協助就好了

做人就是要做到雙贏的局面
只做到單贏的局面格局就太小了









jason001007 wrote:
我猜是不是樓主買賣...(恕刪)

合約機發票價錢可能只有7000到10000左右吧
只憑這個退貨會虧很大。
coleman wrote:
樓主這樣做也沒什麼不...(恕刪)

樓主沒有責任
樓主賣手機賺價差不是白賺的,
他自己還要綁高資費方案,
難道電信商願意無條件退費解約並賠償樓主這次合約已付的月租費?
那又會變成電信商損失了。

這件事明明就是終端消費者與原廠的直接問題,
而且是原廠造成,
不是消費者要退費,
而是原廠要召回,
原廠不該擺高姿態要消費者去跟通路吵個結果再來辦退費!
這個有點像是說。建商蓋房子用海沙,而A買預售屋或成屋時不知道有這瑕疵,然後轉售給B後才發報出來。那怎麼能要求A要退款或賠償。應該直接找主事者不是嗎?
退買家19000,然後看能改什麼手機再拿去賣…
買家的要求不過份吧…


AJHSU wrote:
當初我選擇續約,手...(恕刪)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不要理對方,告不成...(恕刪)



依你的說法
是我就先去檢舉賣家逃漏稅了


AJHSU wrote:
當初我選擇續約,手機...(恕刪)


賣別人的東西有問題,應該要買方把東西退回,並把錢退給買方。
該賠給買家。賣二手的東並不代表你不需要負責。不然通訊行用
手機不是他們出的理由要你自行跟廠商求償,你能接受嗎?
前手怎麼知道賣出去的是無法換貨的絕版瑕疵品,這中間的時間成本不該轉嫁給前手吧,而是要找生產商,誰管你電信商中間金流,合約或幾手,本來製造商就有義務買回危險重大瑕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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