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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事件以落幕 關於三星回收贈品的資格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OTE3 4G版 有參加 星想事成的活動 12/16-2/28止
2月初我登錄成功 這幾天才收到電池組

昨天我收到三星寄來一封信件 要回收我的贈品(恕刪)


有夠離譜..
反正你是在登錄期限之後才把手機賣掉
對方法務根本拿你沒輒...

可以去找記者來報一下看誰對誰錯..
搞不好還會找律師出來幫忙解釋..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別鳥他,都說是贈品了,送人的東西那還有資格管所有人怎麼使用它

要是他說你不是手機所有人沒權利擁用贈品,那他也不是手機所有人

他拿什麼來管你如何使用這個贈品呢
三毛有病了嗎?當消費者購買産品後,所搭贈的不管是有型或是無型的,

都已經算是物産轉移了,原機主就算是要拆開賣、送人,那也和三星無

關,除非是退貨,不然三星發這種信的不當行為(保留法律訴訟)造成消

費者心生恐懼,版大也可以如法泡製回應三毛,就說因為三星就種信件

,已經造成你吃不下喝不下而且還便秘帶出血,你也要對三毛的恐嚇威

脅信件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要求三毛回信道歉,不然依對方的恐嚇威脅

信件所造成的精神損失要求賠償及公開登報道歉。

要玩就玩大點,這種超無言的老大心態自以為是的信件,他們是誰???

就算是他們有這種規則,消費者並沒有同意,他們能怎樣??

且這種規則到了消保官那,消保官也會骂死三毛的~
這個看起來手機沒退貨,贈品就是你的東西,
除非當時網頁有書明:手機必須一直由申請人持有,否則可收回。或者有其它事由造成贈品可收回的理由...之類的。
當然怎麼查到是三星的事,
這相當於一種定型化契約,
即贈與行為附解除條件,
所以,如果網頁沒這樣明示的話,樓主不必鳥它了。
若有明示...樓主看著辦吧。
----
看了一下樓下提供的其中一條:
...轉售後來的消費者無法依該機器序號參加台灣三星活動時,則已取得之贈品,有義務歸還台灣三星,或以建意售價向台灣三星購買;如經台灣三星通知後,仍不歸還贈品,台灣三星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Glashutte Original wrote:
不要理他就好

三星哪來的權利限制你的物權

動產物權一經交付始生效力

他好像沒有什麼依據可以請求你交還

這是贈品送給你就是你的

你有資格任意處分

你想丟掉賣掉都隨你
...(恕刪)


本來就是
而且當民間契約跟法律牴觸
依法律為主
當雙方對條約內容有異議時
依消費者有利為主

三星有種去告
一定輸死
應該是通訊行的問題,
可能你之前賣的手機被通訊行以退貨方式退給原廠,
原廠才有imei及你的紀錄換,
不然三星活動小組是不可能會得知手機已不在你手上
hit1002004 wrote:去年底花了快2萬 NOTE3 4G版 有


所以你把note 3賣掉是換哪一台手機??
不當得利,詐欺,或是您要歸還,自己選吧

qw12as34zx56 wrote:
我也覺得蠻合理的不過...(恕刪)


合理??大頭鬼啦~

贈品是官方自己要送的,還有權力要回來喔?如果我丟了贈品勒?不就我受罪去參加什麼星想事成,沒事找事做嗎

天啊,大哥是你人太好還是我書讀的少
「用心介紹 × 美食推薦」 搜尋:吃癡王 | www.story-tw.com
我覺得有一個狀況值得大家思考一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

現在市面上愈來愈多有在買賣二手機的通訊行,
都會賣『拆封展示品』、『展示機出清』、『拆封福利機』、『全新福利機』、『展示福利機』、『全新未拆封福利品』、『整新機』......... 好多看起來非常非常新的手機(包含配件也幾乎都是全新未使用過的)。 【這些手機的來源是??????? 】【中古機充當新機賣???】【DOA整新機???】........


售價一定比真正的全新未拆封的空機來電便宜,便宜多少就不一定,既然有價差,當然就會有消費者購買。

而這個消費者,是不是有權利參加該品牌所舉辦的贈品活動????? (如果購買時還在活動期限之內)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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