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續約購機N7退款7990~26900都合理?

看到幾篇購買別人續約機的文章,
不少人回覆電信商退手機續約價很合理,
實在覺得現在電信業者包裝的方案很聰明,
讓不少人算也算不清楚。

舉個簡單的計算例子吧 :

電信商 : 提供綁約及手機
A : 向電信商續約並購買續約機者
B : 向A購買手機者


(以下數字假設)

電信商向三星進貨價20000的手機,
包裝某方案後手機售出價8000,
換算起來該合約價值-12000元,
故該方案向綁約者收費20000(手機費)+(-12000)(合約費)=8000(續約機發票價)
電信商沒賺到現金,
但賺到A綁約24個月。

A綁了一個價值-12000的約,
相當於每個月要還電信商500,
持續24個月,
並以8000購得手機後21000賣給B,
A付出8000、購得-12000的合約、並獲利21000,
總計收入(-8000)+(-12000)+21000=1000,
賺1000

B以21000購入市值26900的手機

以上是三贏的局面,三方損益平衡!!

而發票上的金額是8000,
但實際售出品項是20000(手機價值)+(-12000)(合約價值)=8000
只是合約價因商業機密及其他因素,
不會出現在發票上。

===========================================
例子一 :
A不解約的前提下,
B找電信商退機換得8000元,
電信商獲利-8000元,
回頭退機給三星獲利20000,
總獲利20000+(-8000)=12000,

有人說電信商沒有獲利,
但電信商跟A之間的合約還在,
A仍舊24個月每個月付出500給電信商,
以攤提當初購機時電信商代墊的手機價差12000,

A仍在付電信商12000,
同時電信商可藉由退貨再賺一次12000,
電信商等於賺二次12000。
從綁約一開始來算,
總獲利為(-20000)(手機進貨價)+12000(A付出的攤提費用合約)+8000(手機綁約價)-8000(手機退費給B的價)+20000(三星退給電信商)=12000

以上跟A完全無關,
A繼續走完合約!!

B則是損失21000(當初付出的現金)-8000(取回退款)=13000(其中包含A賺去的1000+電信商賺去的12000)

==========================================
例子二 :
A解約、B退機,
A解約後解除需要還款500*24個月的合約,
將購得的價值-12000的合約解除,
無形中從電信商手裡賺了12000,

B退機取得8000,

解約前電信商獲利8000(手機合約價)+12000(A需分24個月、每月攤提500的合約)-20000(手機進貨成本)=0
解約這個動作電信商獲利(-8000)(退款給A or B)+(-12000)(A需分24個月、每月攤提500的合約)+20000(三星退給電信商的進貨成本)=0

A綁約後又解約,
當作合約沒發生過,
手機經手獲利21000(賣給B)-8000(取得成本)=13000
這時A需要退費給B。

等於大家回到沒簽約的狀態,
唯一損失是A在這段綁約期間內白白繳了一、二次高資費(分24個月、每月攤提500的合約)。

========================================

總而言之,
原本三贏的局面被打破,
電信商做白工、A被N7牽連要多跑幾趟處理合約、B買了支會爆炸的手機還要自己處裡退費的事,
或是A不願意出面、電信商不願意退進貨價、損失由B來承擔。

大家一肚子鳥氣,
有人覺得A合約綁得好的、不關A的事,
萬一B的手機有缺件難道A要負責?
有人覺得B就是該找A出來負責,
有人覺得A出面是"協助"了B,
這就公說公有理了!!

但冷靜下來仔細想想,
繼續吵A有沒有問題的B根本找錯方向!
為何B要退手機!?

還不是因為三星出的問題,
所以三星該為這件事情負起最大的責任才是,
應該 :
1.不用理會A與電信商的合約,直接針對手機退費
2.派員到府收件,省掉消費者被踢皮球的時間
3.直接退費公告市售價26900、電信商幫三星賣N7的利潤還是該給,無論N7是否爆炸


畢竟N7會爆炸不是A、B、或電信商造成,
現在是三星要負責召回這些手機,
當然是三星要付出這些召回成本,

而不是把既得獲利握在手上,
只釋出一點點讓下面的廠商、消費者自己去搶去分食!!
2016-10-13 9: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N7 7990 26900
簡單說,就是機子向三星無條件換回26900,大家都沒虧也沒多賺,虧的只有三星,合約照走,至於什麼ABCDE…的,那已經是召回的範圍外了
stan0082 wrote:
簡單說,就是機子向三星無條件換回26900,大家都沒虧也沒多賺...(恕刪)


本來就該這樣


罪魁禍首
就是三星



為什麼台灣通路商要替三星做白工?

賣出手機的財務報酬本來就該給....

在三星本身不把台灣消費者放在眼裡的回收模式下

快去找立委施壓公部門,盡快處理這件事,再拖下去,我要開始主張三星該賠償損失(精神、時間)了
嘘は真実の影!
分析得很清楚~

說實在的如果note7沒停產我會繼續用, 但是現在停產代表4G+3G無望, 只好換機 (S7E)

不過三星搞到現在連換機都要跟合約綁在一起, 那真的不如就退了再買 (我是買別人的續約機)

我也不想去麻煩當時賣我手機的人, 如果方案沒改最終結果大概就是自己吞了, NOTE7繼續用


表面上, 退款或是退差價換手機都是我個人可以接受的條件, 但牽扯到合約真的是太擾民了

stan0082 wrote:
虧的只有三星,...(恕刪)

這可不行,從發言來看,很多「消費者」不接受,還替三星擔心發票不收回稅務機關會找麻煩、已繳的稅款會退不回來、法律上還不到三星必須直接「買回」/因此消費者辛苦點循原管道「退回」即可、甚至擔心三星虧太多等等,如果他們真是消費者,那也是台灣的另類消費者奇蹟....
綁約就是手機+合約一個package
高資費 手機價就低,低資費 手機價就高
所以要退就是全部一起退
本來就不可能退一個

問題是台灣很多通訊行把這個package拆開來賣
你以為你買到空機
但其實是這個packge的一部分...
waiting543 wrote:
綁約就是手機+合約一...(恕刪)

要消費者去處理這個合約根本奇杷,
應該是三星要跟消費者購回有危險的機子才對啊!

只是有些人算都算不清楚,
要綁約購機的拿個7990認賠退機,
消費者自己忽視自己的權益,
難怪被吃得死死的!
waiting543 wrote:
綁約就是手機+合約一個package
高資費 手機價就低,低資費 手機價就高
所以要退就是全部一起退
本來就不可能退一個
問題是台灣很多通訊行把這個package拆開來賣
你以為你買到空機
但其實是這個packge的一部分...


你還在鬼打牆嗎?

現在不是消費者要退貨

是請三星把NOTE7手機買回去

所以,跟合約不會有任何關係,完全就是三星直接對用戶的問題
嘘は真実の影!
Whistle Blow wrote:
這可不行,很多消費者不接受,還要替三星擔心發票不收回稅務機關會找麻煩、三星已繳的稅款會退不回來...等等,台灣的另類消費者奇蹟....


說實在的~ 三星都已經虧損那麼多了, 實在沒必要再計較稅金這些相對比較小金額的損失了, 爽快一點花點小錢讓支持NOTE7到最後一刻的人方便,其實比花大錢買廣告更能收買消費者的心

本來就是這樣,支持樓主的說法,現在是三星產品有問題,不是消費者自己要退貨,三星本來就應該以最快速度回收有問題的商品而不是還在計較自己的損益造成所有買三星商品的消費者極大的困擾,若再執迷不悟,我以後將不再買任何三星商品!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