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急著反彈
我只是提出疑問
既然note7官方已經認為有問題
按照以下消費者保護法退換貨問題 其實是否是可以退貨的?
一般而言,交易行為(買賣契約)一旦成立,除非商品(標的物)有嚴重的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否則單純因為消費者不滿意商品的顏色、大小、外觀等非屬瑕疵之點,尚不足以請求業者退換商品。 惟部份業者為服務消費者有更有利於民法上規定之約定(例如:一般買賣亦予消費者一定期間之無條件退換貨之約定),則消費者仍得據以向該業者主張。但此為特定業者之特別約定,消費者尚不可據以主張所有之一般消費行為均有其適用,合先敘明。
有關消費者退換貨次數,法律上尚無相關規定。在一般買賣的情形,如果貨物有瑕疵,原則上消費者得依前揭民法規定請求退貨(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換貨(就應返還與消費者之價金與業者另行就其他標的物成立買賣契約),在此情形下如換得的貨物仍有瑕疵,此時依然可以再次主張退貨或換貨,並無次數之限制。 惟前揭退貨若係因商品瑕疵,致消費者主張解除契約之情況,業者返還價金係業者之義務;惟是否與消費者就其他標的物另成立買賣契約,則繫諸於雙方,亦即若業者不欲與消費再成立契約,亦非法所不許。
以上這段連結在此:
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ct.asp?xItem=61398161&ctNode=55878&mp=120034
消費者得依前揭民法規定請求退貨(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換貨(就應返還與消費者之價金與業者另行就其他標的物成立買賣契約)
既然是瑕疵品 則解除契約或換貨 代表拿note7的消費者也可以退貨
那為何 三星不給退?? 只准換 是否違法 ?
請專業人士再進一步說明 感恩
但三星也沒有辦法保證 不會再爆燃 所以全面召回使用有問題電池的N7
理論上 應該是比照國外 退貨退款是一個重要選項
買賣契約 是建立在第一支手機上 雖然換貨也是業界的標準做法
但如果是涉及到安全問題 那就不一樣 安全第一 人命寶貴
除濕機 會長時間運作 而導致自燃 換一台新的回去試試 有多少人願意
不願意 ~不只是不信任第二台的安全 更重要是~不信賴這家公司產品
若是提出訴訟 重點你可能不能只堅持在於第一支手機 因為換機等於是解決問題
重點在於 你想退貨原因 是身為消費者對於這家公司產生了不信任感
不想冒險或提心吊膽 用這家公司的產品
為什麼 台灣的消費者 要當白老鼠 幫廠商證明 之後的產品是沒問題
但如果有問題 不就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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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大小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