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550i wrote: 既然SIM卡還在或許你可以試著打回...(恕刪) 他有鎖螢幕鎖,所以沒辦法打電話,晚上沒打來我就送派出所了其實個人是不喜歡送到那邊還要給個人資料,然後煩惱有沒有吃案問題XDD
tsai5059999 wrote:你應該煩惱 她告你...(恕刪) 偷竊跟侵占這兩個定義在法律上是差很多的偷竊是指趁他在用的時候或他帶在身上的時候把私下他拿走侵占是有一個不知道是誰的東西放著,然後你拿來私自使用,並意圖不還給當事人 (如手機還惡意關機或還原出廠設定等),此為侵占基本上希望直接把手機交給失主,因為我不是很喜歡留個人資料給別人又加上很奇怪,每次東西交給派出所或里長都沒有下文...每次交給他們他們也沒有開單據給你...誰知不知道是不是他們自己拿去用了?以台灣的民族性來說這個可能性非常的大....其實也是我阻止的,不然我媽原本想要擺著讓她在馬路上就這樣放著給車子輾過不會這麼麻煩...還是當作是垃圾資源回收...20塊XDD手機開到今天晚上,沒人領就送派出所了,就這樣子話說這名失主有點誇張...手機掉了那麼久...也不會打這支電話看看
forumstartw wrote:偷竊跟侵占這兩個定義...(恕刪) 都是公訴罪 只要她舉發 你還不是要去說明!!根本不用等 直接送警察局!!不要跟我討論 這些個資問題!!你的個資 警察局一打就有!!機會不是沒有 只是給你參考 不用考慮馬上送警察局!!
tsai5059999 wrote:都是公訴罪 只要她...(恕刪) 個人認為就算她打來 認定是她的手機你反而更應該送去警察局 請她自己去領!!保障自己 才是真的!!要是她直接報警 打來的是警察 你還不是要說明留個資!!爭取時間 證明是檢的!!當初當作沒看見 不要檢 才是真的!!
forumstartw wrote:家母剛剛撿到到 黑色,威寶電信,還沒有...(恕刪) 等到晚上...不如現在就送警察局。若是我的手機不見,我會先上警察局而不是mobile01,而且...並不是全台灣的人都有01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