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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HTC爭議與處理完畢--感謝消保官協助--10/1更新

前情提要請參考下面連結...有始有終,整理最後結果給各位大大參考
(9/14 15:00更新)New One送修2個半月,失信於消費者

本人於9/17與HTC於台北市消保官會議中已達成協議,大致為延長保固與HTC提供瑕疵擔保。

會議中與消保官聊到HTC接獲的消費者爭議不多,遠小於其他廠牌。這代表HTC的快速更換手機讓HTC消費者多選擇相信換下一隻會更好。

但是基於"法",廠商提供之產品履修不好,消費者可主張解除契約退費,所以當我的手機更換多次仍無法得到滿意答覆時,小弟選擇消保官途徑。

消保官申訴其實一點也不難,請於線上申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一次會由政府發函給予消費者及廠商,廠商並須於15天內處理,並將結果回覆消保會,這中間你完全不需要出席任何會議,如果廠商想處理,自然會來跟您聯繫。

15天後如無法處理,請於線上進行第二次申訴,會由消保官於30天內安排會議,邀HTC及消費者出席,會議上應該只有消保官、廠商、消費者各一位,你只要在出席前將維修紀錄整理一下(送修時間、問題、處理方式、處理天數),讓消保官可以快速瀏覽,並逐列出你的訴求,消保官會在會議中基於合理合法幫您與廠商協調,會議結束後依會議紀錄雙方簽名,這份文件雙方就不得反悔了。

所以過程一點也不難,從頭至尾我也只出席1小時不到,當然也得到滿意的結果。

至於賠償必須要有絕對的關係,舉例來說,向禮車公司租禮車,禮車公司當天沒出車至消費者必須向第三方租車,則原出租公司必須賠償消費者向第三方租車之價金,並退還原給付之租金。所以像是保護貼、皮套這類非絕對的關係,在消保官場合是比較難要求的,通常廠商會答應理賠這種非絕對的價金,是因為不想鬧到消保官那邊去。

有些事情必須累積到讓消保官有感覺,消保官才會主動出擊的,否則都只是"個案",像是"紫光"個案。給大家參考,希望大家都能獲得解決。

*****10/1更新******

這幾天比較忙,發現很多私訊,剛剛一一回覆完畢了,後續大家有疑問請直接寫在版面上給我,因為你的問題也會是大家的問題,這樣討論起來會比較有效率,也讓這篇章給予需要幫助的人參考,而有繼續存在的價值。

這絕對不是針對某一家廠商,出發點是希望身為消費者,我們就應該主張自己該有的權益,漠視自己的權益就等於是盲目了廠商的雙眼,不要怪廠商都無視問題,因為你也是幫兇之一。親情之間有媽寶,消費者與廠商之間也會有"媽寶"的,愛他就請好教育他,切莫因為只有一個他,就溺愛他。

基本上消保官會議是要消費者提出需求讓消保官在合理範圍內幫你與業者協商,所以你自己必須要有個底,知道你的要求是甚麼,先列出來讓消保官可以一目瞭然,會議也比較有效率。讓業者的選擇方案也最好不要只有一個,你可以列出退費及繼續使用但是延長保固兩種方案。

因為我的手機買來3個月都沒用到,所以我是要求重新起算並延長我送修時間的保固,以我的例子,6月購買送修至9月才處理完畢,等於送修3個月,所以9月從新起算保固並賠償我送修的三個月保固時間,這樣保固期就是到明年年底。

瑕疵擔保其實就是指如果商品有瑕疵,廠商必須負責維修,如果相同問題屢修不好,則可主張解除消費契約並要求退返其價金。

消保會議只會有HTC一員、消保官一名、消費者一名,不算是很正式的會議,輕鬆面對,把需求列出來讓HTC去解決,開會地點依你的投訴地為主,例如你在嘉義,則為由嘉義消保官發函給雙方派員來協調,這部分是保障消費者的,無須擔心。

**********




2013-09-19 13:26 發佈
ader_chen wrote:前情提要請參考下面連結...有始有終,整

讚!
我是沒那個美國時間去送修或提告。
你應得的權益
不過我想你下一隻
應該不會再選擇HTC了
關於
送修13天 修跟沒修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6&t=3554275&last=46228319

這連結我已告知HTC,如要檔案我都有原始檔,需要可以跟我拿。

沒意外下星期,就會主動連絡消保官,不過照你這麼說 消保官 應該無感!!

那我先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現在我就填寫, 謝謝你的分享。)


現在就看HTC 到底要怎處理,13天還要我送回去? 又不知道要拖幾天!!

一個保證時間點 HTC也不知道。 


爭議點在於 我已經13天沒手機可用,9/5~9/18 完全是最低費用。

消保官投訴不難,但有沒有時間在上班時去那邊耗又是另外一回事.......
tdnj's Blog: http://tdnj.pixnet.net

ader_chen wrote:
前情提要請參考下面連...(恕刪)


過程詳細,感謝您的無私分享

造福了其他人
恭喜..

事情能解決就好!這樣拖真的很耗費精神..!

ader_chen wrote:
前情提要請參考下面連...(恕刪)

真是恭喜版主了!
最近我也為了維修的事搞得很頭大!
另外也提供大家另一篇關於消保官的心得
其中我也在此篇提到~
rudycho wrote:
因為申訴少說也要7~15個工作天,但隨時都能作取消,
因此最好是兩邊同時進行,
與業者持續做處理,並同步做申訴動作。

免得像我一樣,與業者談了兩個禮拜還是談不攏,現在才要做申訴,
至少又要再等一個月的時間了

因為我是從9/2送修ONE X,結果9/17才決定交由台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做線上申訴,
若要進行到第二次申訴,也是一個月後的事了..


希望能像版主一樣,最終能圓滿落幕~
另外想請問~版主是由哪個縣市單位做處理?效率好嗎?
消保官是要等到第二次申訴才能聯絡到嗎?
若有其他相關問題 不知能不能私訊請教?
謝謝。

rudycho wrote:
真是恭喜版主了!最近...(恕刪)


第一次的確是由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處理,但應該是15天未處理就可以進行第二次申訴囉,不需要等到30天。

如果15天到了廠商仍在處理中,依舊可以先進行第二次消保申訴,因為消保官需要處理案件太多,所以必須要排調解會議時間,如果在開會之前已獲得廠商處理,申訴案直接在線上就可以註銷了,很方便。

另外消保官是官方指派的,所以在尚未進行第二次申訴前是不會有消保官出面的,當然也無法聯繫到,除非是關係到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

以下是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條文,請參閱。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提起第一次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者,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30日內召開第1次調解會議。
****

ader_chen wrote:
第一次的確是由各縣市...(恕刪)




大家都以為消保官會從頭到尾都出面
其實錯了
第一階段其實是由消費者服務中心負責
會正式發公文請業者說明或處理
或是教導消費者如何先行保障自身權益
第二階段如果沒達成共識或滿意的回覆
就可以申請召開調解委員會
這時消保官才會出面

只是..大家都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其實消保官不是萬能的
原因在於法律未授予消保官有主管的權限
也就是..如果調解會的結果未達成共識或解決
消保官也僅能行文給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進行開罰的動作
消保官是沒有直接處理的權限
其實如果企業方沒那麼惡劣..通常是不會走到開罰的地步
(不過也有這種惡劣到消保官也看不下去的)
一般來講..調解會主要是找到雙方共識
簡單說..消保官會衡量對哪一方較不公平..而盡力要求雙方以比例原則各退一步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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