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老婆手機於5月17號遺失,當時他聽別人建議有報失竊第二今天我在網路上看到GOOGLE定位紀錄發現有些紀錄是我沒有去的(例如8點35分在苗栗8點37分在桃園)我可以藉由這個理由再去報案偷竊嗎?請警察再查一次還有需要回原受理單位嗎?(因為在南投報案)家住苗栗GOOGLE定位系統會出現人在苗栗定位在桃園的情形嗎?
炫~~ wrote:第一我老婆手機於5月...(恕刪) 當初買的手機盒子還在的話 就用上面的手機身分證號碼去報案這樣找到的手機很快就會找到了= =如果沒有 只能靠你說的GOOGLE定位去報案但是.....別太期望 因為這種事情要報案 通常都是吃案比較多
兩位大大可能不清楚我說的我的意思是我老婆已經報過遺失了在南投的派出所我問過警政署專線說無法轉偷竊因為要有明顯事證例如監視器我想知道的只是GOOGLE的定位有可能有誤差成這樣嗎?懷疑他沒有更改GOOGLE帳號所以有定位到他的位置
炫~~ wrote:第一我老婆手機於5月...(恕刪) 手機失竊結果大概就跟各位大大說的差不多不用期待可以找回來除非你的手機被拿去犯案或是在拍賣網上面被你自已找到查出來要不然是不可能會找得回來的就當作花錢消災吧!
bedeice wrote:99%吃案 我報過 ...(恕刪) 我也報過...10年前剛買的 Windows Mobile 2003 手機當時在籃球場播迷片給朋友看(當時手機可以播片子很厲害)打完最後一場球就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