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行買了一隻手機,(當時沒有索取發票)但是第二天發現商品瑕疵要求換貨!(有索取換貨單)通訊行表明需要送回原廠檢測才可換貨但是等了5天眼看明天即將到達消費者規定的七天猶豫期請問我這樣的情況能要求通訊行退款嗎?
阿比逼 wrote:在通訊行買了一隻手機...(恕刪) 幫你找個連結: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5&cs_id=21&cd_id=61消保法第十九條。實體店面沒有七天猶豫期.你指的應該是七天內有問題可以「換」。不是「退」。
觀念要矯正,郵購網購...等,才有7天猶豫期,但很重要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一堆人以為是試用期。實體店面更沒有7天猶豫期,簡單說你在現場看好想好才買沒人逼你買。商品有問題,叫給付不完全,換貨是當然的也於法有據,除非給付不能才可要求解除契約。最後,生意沒那麼好做,買了用了再主張7天猶豫期要退貨,不免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