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在台北內湖旗艦店買一隻手機寄送到屏東(我本人為屏東人)但我收到後檢查手機後 發現手機電源建有問題我有打回htc原廠問 是否可以送回去更新但是他說只能報維修處理 這樣是正常嗎還建議我說要不然送回原購買處但我住在屏東因此不方便所以請問大家 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處理
sai731002 wrote:因我在台北內湖旗艦店...(恕刪) 店內購買是沒有鑑賞期的民法第 356 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按鈕這種東西應該不算「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找原購買處也不一定會鳥你所以自行送修吧
有這種事@@?民法是普通法喔 如消保法內有規定應該優先適用特別法喔就算是店家購買7日內都是可以依照DOA程序進行換新機的作業我已經換了4支了.....另一種方法是透過HTC原廠過來收件,但此種方法保固期依究是按照購買發票日起算但如果是7日內經由原購買地點DOA換新機 保固期是等到你拿到沒問題的新機才開始起算blood0819 wrote:店內購買是沒有鑑賞期...(恕刪)
blood0819 wrote:店內購買是沒有鑑賞期...(恕刪) 有這事? 我4/27買了空機新一16g銀一台,回家玩了二天都用wifi沒發現3G有問題,4/29上班到公司才發現,4/30就送購買處說有問題,老闆也是說新品七日內換新,就幫我送了。結果昨天5/1下午六點就通知我去領貨了,全新未拆封的,當場測試完後就回家了,一毛也沒有花到~所以七日內有問題是換新品這點是正確的吧,這無關鑑賞吧,而是這已經是有瑕疵你送回去應該是要換新的給你,而不是報維修!(這當然有個前提:機子本身不能有刮傷、人為受損)
客服只是保險性回答 原廠作業本就是維修 承諾換新 萬一沒有 就留話抦了 但個人的送修經驗 HTC換機的機率極高(one x 7送4換機) 尤其你是新機 這情形 若是我遇到 二話不說 一定送原廠 收送很快的 (看到就很不爽)※若有購買證明 如發票、出貨單等 7天內就附上 看原廠如何處理.